海运 Archives — PG征途国际 https://bktj.cn/tag/ocean-freight/ Mobile Intelligence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 Fri, 28 Aug 2026 04:10:44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7.0.4 https://bktj.cn/wp-content/uploads/sites/6/2021/03/cropped-favicon-32x32.png 海运 Archives — PG征途国际 https://bktj.cn/tag/ocean-freight/ 32 32 货运中断加剧,运价与延误风险持续攀升 https://bktj.cn/blog-post/freight-disruption-builds-rates-delays-rise/ Fri, 28 Aug 2026 02:51:53 +0000 https://bktj.cn/?p=10733 低水位、强烈风暴与港口壅塞正持续冲击全球货运网络;与此同时,托运人也正面临现行运价持续攀升,以及难以预测的旺季市场。]]>

低水位、强烈风暴与港口壅塞正持续冲击全球货运网络;与此同时,托运人也正面临现行运价持续攀升,以及难以预测的旺季市场。

巴拿马运河及莱茵河部分河段的水位正在下降,而亚洲各地的强烈风暴也导致船期与港口作业受到干扰。

这些事件虽发生在不同的地区,其影响却可能迅速扩散至全球供应链。

The Freight Buyers’ Club主持人 Mike King 与 Solvens Advisory 创办人 Nils Roche,以及 Global Shippers’ Association的会长 Mark Chadwick,在本集播客中,共同深入探讨了货运市场的最新趋势。三人指出,从天气、运价到运力、运输可靠性与关税,各项因素环环相扣,持续牵动全球货运市场。

对中小型托运人而言,若多项货运中断因素同时出现,很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营运与财务压力。

 

低水位加剧货运网络的运输压力

莱茵河的情况充分说明,局部地区的天气状况也有可能迅速扩大,进而波及更广泛的货运网络。

低水位限制了驳船的载货量,迫使更多货物转由公路与铁路运输,进一步加剧内陆运输的运能压力,也可能进一步增加货物在港口的滞留时间。

巴拿马运河目前的情况也引发类似的疑虑。水位下降可能影响船舶吃水深度,以及货轮可通过运河的载货量,进而影响航线规划与运力配置的相关决策。

亚洲多地受到强烈风暴影响,全球部分繁忙货运枢纽的船期与港口作业也因此受到干扰。

对托运人而言,最大的挑战在于供应链网络某一环节发生中断后,影响可能多快波及至其他环节。延误可能进一步影响船舶航次安排、货柜供应、内陆运输,以及其他地区的交货时程。

 

即期运价正造成更大的市场分化

货运中断也让目前的运价环境变得更加复杂。

King 指出,与今年稍早相比,现行运价已大幅上涨。虽然亚洲至欧洲的运价已出现回落的趋势,但亚洲至美国的运价仍在持续上涨。

Chadwick 表示,美国的旺季持续时间比预期更长,然而。随着企业库存逐渐补足,市场需求预计将逐步减弱。

关税的不确定性以及主要贸易航线的不稳定,也促使部分企业提前出货,进而改变以往旺季需求出现的时间。

为什么中小型企业更容易受到影响

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合同运价与即期运价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渐扩大。

大型托运人通常会透过签订年度合同锁定运价,因此大部分货量可以避免受到市场价格突然波动所带来的影响。然而,当市场出现需求骤增或货物提前出运时,即使是大型托运人,仍可能被迫转向即期市场采购舱位。

而中小型企业可能会受到的更深远的影响。

中小型托运人的议价能力通常较弱,合同货量也较少;当运力紧缩时,可选择的替代方案也相对有限。

如果即期运价高于合同运价,即使只是少量的临时货运需求,也可能对企业的物流预算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空白航行增加,运输可靠性下降

成本并非唯一的问题。

本集播客中所提到的 Xeneta 数据显示,今年 7 月,全球货运的准时率已连续第二个月下滑,平均延误时间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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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壅塞也是造成运输可靠性下降的原因之一。上海、釜山、青岛和新加坡等亚洲主要货运枢纽,都正面临不同程度的运输压力,而货物在抵达港口之后,卡车与铁路运力受限,也有可能会加剧整体运输难度。

空白航行也是影响运输可靠性的其中一项重要因素。

当船公司需要调整运力时,可能会取消原定航次。然而,随着货柜船舶的规模越来越大,单一航次的取消也有可能会大幅减少市场可用运力,进而影响整体货运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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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运人而言,这代表可能需要等待下一班船舶,进而导致交货时间延后数天,甚至是一周。

Chadwick 也强调了运输可靠性的衡量方式。如果航班直接被取消,传统的准时率数据可能无法完整反映托运人实际所面临的情况。

对货主而言,真正的关键是:货物能否在客户预期的时间内送达?

 

关税问题为企业带来新的现金流挑战

关税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企业所面临的压力,特别是中小型企业。

本集播客中提到,部分托运人仍在等待透过报关行收回关税退款。

对大型跨国企业而言,这可能增加行政作业负担,同时短暂占用部分资金;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其所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

用于支付关税以及无法动用的营运资金,无法投入企业其他业务用途。

企业必须及时掌握多变的关税规定,以及了解其将如何影响未来的进口业务。

大型企业可能设有专门的团队负责海关作业与贸易合规;相较之下,中小型企业更倾向仰赖报关行、货运承揽商以及物流服务供货商所提供的相关协助。

因此,在贸易规则快速变动的前提之下,拥有具备专业知识与经验的PG征途国际加盟,变得更加重要。

高昂的运价是否可能会成为市场的新常态?

在本集数中,Roche 提出了一项值得关注的预测。他认为、货柜船公司未来不太可能会再出现全年亏损的情况。

他的观点是,供需与运价之间的关系已经产生了变化。

当某条航线的货运需求增加时,船公司可以迅速透过调整运价与运力来因应市场变化。即使之后运价回落,前期的高运价仍有助于弥补其他时段需求疲弱所带来的影响。

空白航行同样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随着市场上大型船公司数量减少、船舶规模不断扩大,船公司可以更灵活地调整运力,以应对市场供需变化。

这将对托运人带来哪些影响?

Chadwick 关注的是,当货运发生中断时,船公司与货运承揽商会如何做出因应措施。他表示,托运人往往会记得哪些PG征途国际加盟愿意积极协助解决问题,以及哪些PG征途国际加盟只是将所有额外成本转嫁给客户。

这样的差异在未来重新协商合约时,可能会变得更加重要。

如果基本运价增加以及市场持续波动成为新的市场常态,中小型企业可能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当在面对较高的即期运价、额外附加费、货运延误以及关税所带来的现金流压力时,中小型企业因议价能力较弱、可选择的替代方案也相对较少。

哪些因素有可能会将引发下一波的货运中断?

展望 2026 年下半年以及 2027 年,Roche 表示有几项因素值得关注,其中包括船舶燃料成本可能出现的变化、更加严重的极端天候,以及船公司在争取客户时所采取的不同策略。

Chadwick 正在密切关注船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霍爾木茲海峡与红海的货运状况。

欧洲的低水位也是另一项值得关注的议题。即使短暂的天气影响已经结束,低水位仍可能持续影响内陆货运的条件。

这些风险共同反映出,货运网络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皆有可能会迅速牵动其他地区。

举例来说,风暴可能会导致船期受到干扰;航班延误可能会迫使货物转向现行市场;河流水位下降可能会迫使更多货物转由原本就已吃紧的卡车运输服务;关税的不确定性则可能促使企业提前出货,在运力本已吃紧的情况下,进一步推高需求。

 

增加货运规划弹性

对托运人而言,首要任务是保留货运规划弹性,以便及时因应市场或运输条件变化。

其中包括考虑替代航线、灵活搭配海运与空运、若情况允许,提前预订所需舱位,以及提升整体供应链的可视性。

PG征途提供海运空运报关以及多式联运服务,协助客户寻找合适的替代方案以因应航线、运力或贸易规则等市场变化。

想掌握更多货运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最新播客集数?欢迎立即订阅 Freight Buyers’ Club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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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税更新 https://bktj.cn/news-press/us-tariff-update-2025/ Tue, 25 Aug 2026 01:10:59 +0000 https://bktj.cn/?p=8561 最新动态 白宫持续针对主要贸易伙伴推出新的全球贸易政策。本页为您提供最新公告的实时摘要,以及这些政策对全球贸易 […]]]>

最新动态

白宫持续针对主要贸易伙伴推出新的全球贸易政策。本页为您提供最新公告的实时摘要,以及这些政策对全球贸易市场的潜在影响。

自 4 月 20 日起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卫局(CBP)宣布启动 CAPE 第一阶段,自 2026 年 4 月 20 日起,进口商可透过 ACE 门户(ACE Portal)以电子方式申请 IEEPA 关税退款。

这是 IEEPA 关税退款机制正式上线的第一步,也代表退款流程已从过去的被动等待,转为需要由企业或报关行主动提出申请。

CAPE 第一阶段可办理的内容
  • 企业与报关行可通过 ACE 门户提出 IEEPA 关税退款申请
  • 申报方式为提交 CAPE Declaration,也就是上传有报关单号的 CSV 档案。
  • 每次申请最多可提交 9,999 笔报关资料。
  • CBP 将依序进行以下作业:
    • 验证报关资料
    • 移除 IEEPA 关税
    • 重新计算应纳关税
    • 在结算或重新结算后办理退款

注意事项:退款不会自动处理,必须由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

第一阶段适用范围: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哪些还不行

目前可纳入第一阶段的案件

  • 尚未结算的报关案件
  • 结算 80 天内的报关案件
  • 以及目前处于以下状态的案件:
    • 延期(Extension)
    • 暂停(Suspension)
    • 审查中(Review)

目前尚未纳入,需待后续阶段处理的案件

  • 结算完成且已超过 80 天的案件
  • 以及目前处于以下状态的案件:
    • 退税(Drawback)
    • 核对中(Reconciliation)
    • 尚在异议中的案件(Open Protest)
    • 反傾銷及平衡稅案件(AD/CVD)

CBP 表示,后续 CAPE 阶段将持续扩大适用范围。

与 CIT 裁定的关係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曾指出,所有报关案件都有可能的退款资格,包括已完成结算的案件。不过,CAPE 第一阶段目前尚未涵盖这么广的范围,因此,对于现阶段仍不符合资格的案件,进口商仍应持续採取原本的退款因应方式。

企业现阶段应立即处理的事项

1. 盘点哪些案件符合申请资格

  • 检视所有受 IEEPA 影响的货物
  • 并区分为:
    • 第一阶段即可申请的案件
    • 需等后续 CAPE 阶段开放的案件

2. 确认 ACE 与 ACH 设定是否完成

  • 確認 ACE 門戶可正常使用
  • 完成 ACH 退款帳戶授權,以便後續收款

3. 确认由谁负责提出申请
可提交退款申请的对象包括:

  • 登记进口商(IOR)
  • 报关行

请同时确认授权文件与 ACE 权限设定是否一致。

CAPE 退款流程
    1. 提交 CAPE Declaration
    2. CBP 验证报关资料
    3. 移除 IEEPA 关税
    4. 案件完成结算或重新结算
    5. 通过 ACH 拨付退款

退款可能会依结算日期合併办理。

如何追踪退款进度

企业可通过 ACE 查询退款状态:

REV-603 — 贸易退款报告(Trade Refund Report)

  • 退款金额
  • 报关案件明细
  • 付款状态
  • 主要的确认报告

REV-613 — ACH 退款失败报告(ACH Rejected Refunds Report)

  • 可查看遭退回的案件
  • 常见原因包括:
    • 尚未完成银行帐户授权
    • 银行资料填写错误

 

自 4 月 6 日起

美国政府发布新的公告,扩大 232 条款关税的适用范围。除了钢铁与铝产品外,现在连含铜的产品也纳入规范,显示 232 条款关税在计算方式与适用逻辑上,已出现明显变化。

这次调整大幅扩大了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与複合材质产品的潜在风险。换句话说,即使产品中的金属含量不高,也可能因此被课徵 232 条款关税。

本次更新重点

1. 改为按整体产品价值计税

新规定下,关税不再只针对金属部分计算,而是按整体产品价值课徵。这项改变可能使下列成品的关税成本明显提高,包括:

  • 电子产品
  • 工业设备
  • 机械
  • 含金属零件的各类组件

2. 税率范围扩大

新的 232 条款关税架构包括:

  • 50% 关税 —— 附件 I-A 产品(Annex I-A)
  • 25% 关税 —— 附件 I-B 产品(Annex I-B)
  • 複合税率(最高 15%)—— 附件 III(Annex III)
  • 0% 关税 —— 已移除项目,如附件II(Annex II)

此外,金属来源不同,适用规则也不同:

  • 若产品中 95% 以上的金属来自美国,可适用较低税率 10%
  • 若产品中 95% 以上的金属来自英国,可适用较低税率 15% 至 25%

3. 铜也正式纳入 232 条款范围

目前适用金属包括:

  • 钢铁
  • 铜(新增)

这将进一步扩大对以下产品的影响:

  • 电子零组件
  • 半导体设备
  • 工业机械
  • 电子产品

即使产品不是以金属为主要材质,只要含有金属成分,也可能触发232 条款关税。

新的小额包裹免税规则(De minimis Rule)(对电子与机械产品尤其重要)

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不适用 232 条款关税:

  • 产品未归类于72、73、74 或 76 章
  • 金属含量低于总重量的 15%

这项规则可能有助于降低以下产品的关税风险:

  • 电子产品
  • 複合材质产品
  • 机械设备

不过,前提是产品归类与金属含量都必须确认无误。

複合税率架构(附件 III)

针对指定产品:

  • 总关税上限为 15%
  • 若原本的基本关税已达 15% 以上,则不再加徵 232 条款关税
  • 若原本的基本关税低于 15%,则 232 条款关税将补足至 15% 上限
其他实施重点
  • 即使产品同时列在多个附件清单中,232 条款关税也只会课一次
  • 若产品不含任何金属,则不适用 232 条款关税
  • CBP 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仍待公布

 

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起

IEEPA 关税退款范围扩大,法院裁定可能涵盖所有报关项目

Eaton 法官发布的修正命令指出,所有适用 IEEPA 关税的报关项目,不论是否已完成结算,都应在排除这些关税后重新结算。这项裁定与先前的普遍认知明显不同,过去大多认为只有尚未结案的报关项目,或是在清算后 180 天内已提出异议的案件,才有机会申请退款。若这项裁定后续正式落实,代表部分过去原本被认为无法追回的历史案件,未来也可能纳入退款范围。

退款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报关项目

根据法院命令,退款资格可能不再受报关项目的结算状态限制,适用范围包括:

  • 尚未结算的报关项目,应在不计入 IEEPA 关税的情况下完成结算
  • 已结算但尚未最终确定的报关项目,应重新结算
  • 已完成结算且已定案的报关项目,也可能需要重新结算并办理退款

这代表可申请退款的范围,可能比之前预期的更广。

提出异议的要求可能不再适用

依照过去的做法,进口商必须在清算后 180 天内提出异议,才能保留退款资格。但是依据目前裁定:

  • 即使未提出异议,也能办理退款
  • 提出异议,可能不再是申请退款的必要条件
  • 有业界顾问指出,此裁定可能代表已结算的报关项目,未来不必再透过提出异议来争取退款

不过,这项解读仍有待进一步釐清,也不排除后续政府上诉的可能。

CBP 的执行措施仍待公布

虽然这项裁定对企业有利,但目前尚未进入立即执行阶段。

  • 法院已暂缓立即执行
  •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卫局(CBP)目前尚未採取行动
  • CBP 的实际作业指引仍未公布
  • 退款作业的时程仍不明确

因此,在 CBP 正式发布进一步指引之前,企业仍应持续关注后续发展,再评估是否调整现行策略。

实务影响

过去 现在
  • 退款与否取决于报关项目是否仍维持未结案状态
  • 必须在结算后 180 天内提出异议
  • 已完成结算的报关项目难以追回退款
  • 尚未结算的报关项目仍具退款资格
  • 已结算的报关项目也可能符合退款条件
  • 已完成结案的报关项目,如今也可能有机会申请退款

建议採取的行动

儘管目前裁定方向对企业较为有利,PG征途仍建议在 CBP 正式发布作业指引前,採取较为谨慎的做法。

  • 持续提出异议,以保留申请资格,降低未来政府针对裁定上诉或适用范围减少所带来的风险。
  • 提前准备 ACE 退款作业,包括确认 ACE 入口帐户可正常使用、已完成 ACH 退款帐户设定,并与PG征途建立跨帐户存取权限,以利后续透过 CAPE 提交退款申请。
  • 重新检视历史报关项目,包括先前已结算以及已超过 180 天的案件,因为如今也有机会追回这些案件的退款。

 

自2026年3月26日起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将境外生产路由器列入管制清单

美国 FCC 因国家安全风险,将境外生产的路由器列入管制清单。这表示管制重点从特定公司转向产品来源国,可能影响全球网络设备供应链。

主要影响

  • 适用对象:在美国境外制造的路由器(不限特定国家)
  • 列管设备不得取得 FCC 认证,亦不得进入美国市场
  • 进口商须证明产品不属于列管设备

国家安全理由与豁免

FCC 指出的风险包括:网络间谍、数据外泄、僵尸网络攻击以及关键基础设施中断。在符合条件下,可获得有限豁免批准(最长 18 个月),条件包括:

  • 供应链透明度
  • 所有权披露
  • 美国制造或回流计划
  • 风险缓解措施

 

自2026年3月15日起

美国贸易代表署启动 60 项《301 条款》强迫劳动调查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已对主要贸易伙伴启动 60 项新的《301 条款》调查,针对全球供应链中未妥善处理强迫劳动风险的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这些调查仍处于初步评估阶段,但根据调查结果,可能引入额外关税、进口限制或加强合规执行。

这是迄今规模最大的联合《301条款》调查,并显示美国对全球供应链强迫劳动合规的执法力度正持续加强。若发现违规情形,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

  • 新增《301条款》关税
  • 对受影响货物实施进口限制
  • 扩大合规与文件要求
美国贸易代表署启动《301条款》产能过剩调查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已依《1974 年贸易法》301条款启动调查,以评估外国政府政策是否造成结构性产能过剩,进而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此次调查将审查特定经济体的国家补贴、产业政策或市场扭曲是否导致战略制造业部门的全球产能过剩。

目前尚未宣布任何关税,但在完成公开咨询程序后,调查结果可能于 2026 年下半年引入额外的 301 条款关税、进口限制或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受调查经济体

此次调查涵盖 16 个主要贸易伙伴,涉及多个全球关键制造中心。

主要注意事项

  • 调查不限于中国
  • 涵盖主要电子及工业制造中心
  • 潜在影响可能波及多个供应链来源

潜在供应链影响

可能受影响的产业包括:电子与半导体、汽车及电动汽车零部件、电池与能源设备、机械及工业设备、金属与原材料。进口美国的企业应开始评估供应链及关税风险,特别是来自主要制造中心的货物。

自2026年2月24日起

122 条款临时进口关税(最长150天)

该临时关税预计将于2026年2月24日生效。然而,行政命令尚未正式发布,联邦公报通知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海关安全管理系统(CBP CSMS)实施指南也尚未发布。

任何豁免范围、操作细节和协调制度(HTS)规划只有在正式发布后才能确定。在此之前,不应就关税适用性或可能的豁免做出任何假设。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在此查看PDF版本

 

自2026年1月14日起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卫局(CBP)针对2026年1月14日总统公告发布执行指引,”特定半导体及含半导体之衍生产品”加徵232条款关税,新规将于美东时间2026年1月15日凌晨12:01正式生效。

依本措施,符合条件的高效能半导体货品可能需加徵25%从价税;若符合 “技术效能门槛” 及 “美国端用途” 等豁免要件,则可适用0%(免加徵)待遇。建议分类、报关申报、客户谘询与出货前审核等相关团队,务必依下列重点达成内部共识,以确保HTS申报正确、对客户口径一致。

 

重点摘要
  • 自美东时间2026年1月15日凌晨12:01起,美国依2026年1月14日总统公告启动232条款,对特定半导体货品及其衍生产品加徵额外关税。
  • 本措施适用于所有国别之进口货物,只要进口提供消费或从仓库提领出的商品,即纳入适用范围。
税率与HTS申报重点
  • 符合特定技术效能门槛之 “逻辑集成电路”及” 含该晶片之货品”,需加徵25%从价税。
  • CBP已增设HTSUS第99章税则(9903.79.01–9903.79.09)以执行本计划。

 

主要HTS申报分类

9903.79.01-加徵25%

  • 适用于8471.50/8471.80/8473.30的半导体货品(或含半导体的货品)。
  • 须为逻辑集成电路(含该晶片之货品),且符合规范所定之TPP与DRAM频宽门槛。

 

9903.79.02–9903.79.09-加徵0%(依用途豁免)

  • 不符合技术门槛者,或符合下列美国端用途者,得适用0%:
    • 美国资料中心(AI 相关负载新增用电 >100MW)
    • 于美国境内维修或更换用途
    • 于美国境内研发用途
    • 美国新创与新兴成长公司用途
    • 非资料中心之消费性电子用途(游戏、PC、工作站、车用等)
    • 非资料中心之民生工业用途(机器人、工业机械等)
    • 美国公部门用途

重要提醒:进口人须以 “技术参数+最终用途” 为依据,正确申报并对应第99章号列。

 

与其他关税之交互影响

凡正确以9903.79.01申报者,原则上不再重複适用下列部分加徵税:

  • 232条款对汽车及汽车零件的加徵关税
  • 232条款对钢铁、铝与铜的加徵关税
  • 232条款对中型与重型车辆的加徵关税
  • 特定IEEPA对等关税
  • 依行政命令对巴西与印度实施的特定关税

 

如涉及关税重叠,需依指引搭配申报特定豁免号列(例如9903.01.33、9903.01.83、9903.01.87),以完成上述半导体相关的关税豁免。

报关申报顺序及要求

CBP 要求报关摘要採严格税则顺序

    1. 第98章(如适用)
    2. 第99章(232条款的半导体加徵/豁免)
    3. 其他贸易救济(301条款 → IEEPA → 232/201条款)
    4. 替代性加徵税(如适用)
    5. 配额规定(如适用)
    6. 第1–97章主税则号列

各项加徵税不得跨HTS行合併计列;凡适用之税项均须分别、完整、正确申报。

 

FTA与第98章相关内容
  • FTA或优惠税率主张不会免除232条款关税,232条款半导体关税是在任何优惠税率之外另行徵收。
  • 适用HTS 9802.00.60者,关税按进口货品之全额价值计徵,而非仅就境外加值部分课税。

 

退税

因232条款半导体公告项目所缴纳的关税,不得申请退税。

 

自由贸易区(FTZ)
  • 自2026年1月15日起,受管制半导体货品进入美国FTZ,原则上须以特许外国身分(PF)申报入区。
  • 关税于商品进口提供消费时,依当时适用之HTS分类与税率计徵。

 

合规与风险注意事项

进口商须保存可佐证之技术文件,包括:

  • 效能参数(TPP/DRAM 频宽)
  • 符合豁免条件之最终用途证明

若发生错误归类或第99章申报不正确,可能导致:

  • 关税缺缴
  • 罚锾、利息及CBP相关执法行动

 

自2026年1月13日起

  • 总统宣布一项研议中的25%关税措施,适用于与伊朗有商业往来的国家,推测可能包括中国、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及亚美尼亚。截至目前,尚未发布任何行政命令,相关主管机关亦未发布正式指引,此一发展可能影响近期与中国达成的贸易协议,以及降低印度现行50%关税的讨论。
  • 美印下一次贸易会议(旨在协商潜在关税协议)预定于1月13日举行;目前尚无资讯显示上述伊朗相关25%关税提案将如何影响该会议。
  • 近期发展显示,墨西哥拒绝美方一项与打击贩毒集团相关的提案,并在美国将马杜洛移出委内瑞拉政权后,开始协助古巴提供燃料。上述行动对USMCA审查会的直接影响尚不明确,但皆值得持续关注。
  • 据报导,台积电计画在美国扩大投资,作为台美贸易协议的一环,该协议进展已提高台湾货品进口商预期,市场推测修订后协议可能将现行 20%关税下调至最高约15%(含基本税率)。

自2026年1月10日起

  • 最高法院当日上午未就IEEPA关税案发布裁定;仅公布一项未涉及IEEPA的意见。依SCOTUS Blog指出,下次法院可能发布意见的时间为下週,但尚未确认具体日期。
  • 行政部门近期对印度立场同时出现强硬(涉及俄罗斯石油採购)与缓和讯号,增加印度整体关税贸易协议的不确定性;同时,印度已简化进口程序,部分观点视此举是为未来谈判铺路。
  • 依行政命令,原定调的232条款关税已延后至至少2027年,并维持现行25%税率,适用于布面家具、浴室柜及厨房橱柜等品项,此举被视为期中选举前关税政策趋于缓和的讯号。
  • 白宫已撤回对义大利义大利麵的反倾销关税,税率由原逾90%下调至约 2.26%–13.98%(依生产商而异),最终裁定预计于3月发布。
  • 《Sourcing Journal》指出,美国司法部(DOJ)预期将于2026年大幅加强对关税规避行为的执法,并形容:”若2025年是关税政策之年,2026年将成为执法之年。”
  • 中国宣布调降935项产品关税,主要聚焦科技自立、绿能发展及公共卫生相关领域
  • 进入2026年,美国进口中仍有22.4%涉及尚未结案的232条款案件,需持续追踪。
  • USMCA的未来仍具不确定性,行政部门持续释出偏好与加拿大及墨西哥进行双边协议的讯号。无论USMCA是否续行或被取代,美方已指出对加、墨贸易的五大优先方向:
      1. 强化原产地规则、遏止非汽车产品外移,并提高将生产移出美国的处罚
      2. 保持关税、出口管制与海关程序一致
      3. 改善美国食品生产者的市场进入与保障
      4. 强化关键矿产生产
      5. 加强劳工与环境保护
  • 美国已对越南製聚丙烯瓦愣塑胶箱作出初步确定的反倾销裁定,现金保证金税率为94.41%与130.58%。
  • 于2025年底,行政部门认定中国在半导体领域的主导地位不利于美国利益;惟USTR决定至少18个月内不再加徵新关税,显示他们于2027年6月可能採取后续关税行动。
  • 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Kevin Hassett于2025年底表示,对于美国无法实际生产的产品,可能考虑给予豁免,显示期中选举前关税政策可能更具针对性与弹性。

自2026年1月6日起

BIS已于2025年12月31日针对主要中国晶圆厂,撤销经过验证的最终用户(VEU)资格。因此,AES License Code C57(VEU)已不得使用,其他VEU代码(C76、C77)亦仍不可用,目前已无任何符合VEU资格之先进製程IC生产设施。

变更重点
  • BIS新增AES License Code:C79(晶圆厂执照)。
  • 凡依BIS核发之有效授权,向中国晶圆厂出口、转口或进行境内移转且受EAR管制之货品,均须使用C79。
執执照持有人
  • 最终收货人(晶圆厂)持有一组以 “H” 字母开头之BIS授权号码。
  • 晶圆厂之美国代理人代为取得该授权。
  • 晶圆厂须于出货前提供出口人H-license号码及所有适用之授权条款与条件。

 

AES 申报要求–C79

使用 C79(晶圆厂执照)时,AES申报须遵循下列规则,以避免重大错误:

  • 必要填报项目:
    执照编号C79、晶圆厂提供的H-license号码,且目的地国家限为中国。
  • ECCN限制:
    除3B001.f.1.a,以及受飞弹技术(MT)或犯罪管制(CC)控管之 ECCN外,其馀均可使用。
  • 品名描述规则:
    针对3A001.z;4A003.z、4A004.z、4A005.z;5A002.z、5A004.z、5A992.z;5D002.z、5D992.z,”.z”须置于品名描述最前端。
  • 其他 AES 规定:
    出口资讯代码除”UG”外均可使用;运输方式除代码”70”(固定运输)外均可使用。

 

转运交易说明(重要)
  • 使用C79不代表该笔货物自动属于 “指定路线” 运输。
  • 指定路线交易仅得依《对外贸易规则》(FTR)申报
  • 于FPPI授权美国代理人代为申报EEI时,方可勾选”Yes”。

 

即刻生效的作业要求
  • 立即停止对中国晶圆厂出货使用AES Code C57
  • 于AES申报前确认是否适用C79
  • 于出口前取得并验证H-license号码
  • 检视ECCN适用性与品名格式
  • 确保AES申报人员已完成C79规则训练

 

合规风险提醒

AES授权代码使用错误或路线申报不实,可能导致:

  • AES重大错误
  • BIS执法风险
  • 出货延误或遭扣押

 

 

2026年1月3日起–关税调升延后

总统已发布公告,延后原订于232条款下实施之木材、木製品及其衍生产品关税调升。

重点摘要

2025年12月31日公告事项:

  • 现行木材、木製品关税水准维持一年(至 2026 年底)。
  • 原订调升之关税延后至 2027 年 1 月 1 日。
  • 目的在于争取时间,与贸易伙伴就相关国安议题进行协商。
  • 影响品项主要来自HTSUS第44章及第94章之相关木製家具与橱柜号列。
修正后时程(2025年12月31日公告)

依12月31日之修正公告,原订之关税调升时程延后一年:

类别 2026年适用税率 2027年1月1日生效(若未达成协议)
软木木材与木料 10% 10%(不变)
软垫木製家具产品 25% 30%
厨房橱柜与浴室柜 25% 50%

国别关税上限与例外

原232条款措施亦对特定贸易伙伴设有关税上限,该等规定于本次修正后仍然适用:

  • 欧盟与日本:合併关税(含MFN税率)上限为15%。
  • 英国:合併关税上限为10%。
退税与外贸区规定
  • 符合资格之出口货品可申请退税。
  • 木製品进FTZ时,须以特许外国身分入区,方适用232条款关税。

 

自2026年1月3日起–电子退款临时最终规则

CBP透过CSMS #67270895公告,自2026年2月6日起,所有海关退款将全面改为强制以电子付款(ACH)方式办理。

自该日起,CBP原则上将停止核发纸本退款支票。进口人及其他退款收受方须透过ACE Portal註册ACH退款功能,包括启用进口商子帐户视窗(Importer Sub-Account View)并填写有效的美国银行帐户资讯;同时须确保已建档最新的CBP Form 5106。于CBP Form 4811上列为”Notify Parties”者,仅可持续收取纸本支票至 2026年2月6日止,并强烈建议儘早完成ACH註册,以避免退款延误。建议客户即刻採取行动,以确保CBP退款收取不中断。

自2025年12月31日起

BIS已于2025年12月31日起,针对主要中国半导体晶圆厂,撤销经过验证的最终用户(VEU)资格,因此AES授权代码C57(VEU)已不得再使用。

目前已无任何符合VEU适用资格之先进製程 IC 生产设施。

变更内容

BIS新增AES 授权代码C79(晶圆厂执照)。凡依BIS核发之有效授权,出口、转口或于境内移转至中国半导体晶圆厂之货品,均须使用C79。

执照持有人

最终收货人(晶圆厂)持有一组以字母 “H” 开头之BIS授权,由晶圆厂之美国代理人代为取得该授权,并于出货前提供出口人H-license号码及所有适用之授权条款与条件。

AES 申报要求–C79
  • 执照编号:C79(晶圆厂执照)
  • 执照号玛:由晶圆厂提供的H-license
  • 目的地国家:仅限中国
  • ECCNs:除 3B001.f.1.a 及受飞弹技术(MT)或犯罪管制(CC)控管之 ECCN 外,其馀均可
  • 货物描述:指定之 .z 类 ECCN,其”.z”须置于品名描述最前端
  • 出口资讯代码:除 UG 外均可使用
  • 运输模式:除代码 70(固定运输)外,其馀皆可

 

指定路线交易申报

使用C79不代表该笔货物自动属于”指定路线”运输,指定路线交易仅得依《对外贸易规则》申报,且于FPPI授权美国代理人代为申报EEI时,方可勾选”Yes”。

必要行动
  • 立即停止对中国晶圆厂出货使用AES Code C57
  • 于AES申报前确认是否适用C79
  • 于出口前取得并验证H-license号码
  • 确保AES申报人员已完成C79规则训练

    自11月20日起

    特朗普总统已发布一项行政命令,其为”修改对巴西政府实施的关税范围”。以下为该行政命令的重点内容。

    重点内容:
      1. 该行政命令是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国家紧急法》、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以及《美国法典》第3篇第301条所赋予的总统权力发布。
      2. 这道命令承接先前于 2025年7月30日发布的第 14323 号行政命令(因应巴西政府对美国构成之威胁),该命令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对特定原产于巴西的货物加徵40%的从价关税。
      3. 在与巴西进行双边磋商(包括与巴西总统路易斯・伊纳西奥・鲁拉・达席尔瓦的通话)及进一步检视后,美国政府认定部分原产于巴西的农产品不应再适用第14323号行政命令所加徵的额外关税。
      4. 因此,新行政命令透过更新第14323号行政命令的附件一(Annex I)并实施本命令的附件二(Annex II),调整美国《协调关税表》(HTS),以修改额外关税的适用范围。这些修改适用于在2025年11月13日美东时间凌晨12点01分起进口报关或自保税仓库提领供内销之货物。
      5. 行政命令同时指示美国政府相关机构(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国土安全部、美国贸易代表署、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同执行并持续监测巴西相关情势;同时授权总统依IEEPA规定在必要时採取进一步行动。
      6. 若因本次调整需要退还已徵收的关税,根据行政命令规定,应透过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CBP)的标准程序办理退税。
      7. 行政命令含可分割条款,该命令强调并无创设任何由私人团体可对美国政府主张或强制执行的法律权利。

     

    受影响的商品种类(总结)

    附件一所列之HTS税则号的产品,现已排除于额外 40% 关税。主要品项包括:

    • 牛肉与牛类产品
    • 新鲜、冷冻与乾燥蔬菜
    • 椰子、坚果与可食用种子
    • 新鲜与乾燥水果(如芒果、木瓜、酪梨等)
    • 果汁与浓缩液体(含柳橙汁)
    • 调製水果与蔬菜製品
    • 咖啡与茶叶
    • 香料(胡椒、肉桂、薑等)
    • 穀物与特殊穀物
    • 麵粉、磨粉与淀粉(如树薯粉、香蕉粉)
    • 植物油与植物蜡
    • 肥料(农业投入品)
    • 可可豆、可可膏、可可脂與可可粉
    • 饮料原料与萃取物

    只有被归类于附件一所列之HTSUS税号的产品,方符合取消课取加徵关税的资格。

     

    潜在关税退还

    自2025年11月13日起进口、且原产于巴西的农产品,如曾被加徵 40% 关税,可透过下列管道申请退税:

    • 事后摘要更正(PSC)
    • 异议(若清算时限将近)
    • 其他CBP提供的退税机制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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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1月14日起

    川普总统已发布一项行政命令,其为”修改对特定农产品实施的对等关税范围”。以下为该行政命令的重点内容。

    重点内容:
    1. 该行政命令修订了第14257号行政命令(2025年4月2日),依据国家紧急权力对与美国存在大量贸易逆差的贸易伙伴商品征收对等关税。
    2. 该命令进一步修订了先前的版本(如2025年9月5日的第14346号行政命令),引入已更新的附件,以明确列示免税或需征收对等关税的商品项目。
    3. 生效日期: 此次修改适用于20251113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进口提供消费或从仓库提领出的商品。
    4. 该命令豁免了部分农产品的对等关税。其中包括:
      • 咖啡与茶
      • 热带水果以及果汁
      • 可可与香料
      • 香蕉、柳橙、西红柿
      • 牛肉
      • 部分肥料以及其他农业产品
    5. 该行政命令指示美国贸易代表署、美国商务部以及美国国土安全部长监督并实施进一步的调整,其中包括制定规范、规章以及专业指导,以落实此次变更。
    6. 对于现已新增至免税列表附件二(Annex II)的产品,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将相应修改,进口商可依照既有的美国海关程序,申请退还先前关税制度下所被征收的关税。
    7. 该行政命令强调,美国可能会对与其签署最终贸易以及安全协议的贸易伙伴,进一步减免对等关税税率(以及部分第232条款关税),”免税产品”列表未来也有可能会再进一步更新。
    主要关税/合规重点:
    • 该行政命令将237个农产品的HTSUS分类,以及另外11个类别,新增至行政命令第14257号免征对等关税的PG征途国际产品中。
    • 对于2025年11月13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起进口提供消费或从仓库提领出以供消费的商品,将适用于更新后的HTS清单。
    • 进口商现应使用子号列9903.01.32申报属于237个免征对等关税分类的商品。若商品属于HTSUS第99章第三节美国注释2(v)(iii)(b)所描述的”另外11个类别”,则应使用子号列9903.02.78。
    • 对于已依子号列9903.01.25或9903.02.02–9903.02.73申报(进口/提领)的HTS项目,若涵盖上述新列入免税的农产品,且于生效日期或之后进口,进口商应采取更正措施:若尚未结算,应提交事后摘要更正(PSC);若已结算,则应提交异议(protest),以申请关税退还。
    • 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将依据该行政命令的 附件一(Annex I)列出受影响的HTS子号列进行修改,以反映此次变更。

     

    自11月13日起

    白宫已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一份事实清单,概述其与大韩民国(ROK)的贸易协议。以下为该事实清单的重点内容:

    1. 鉴于国事访问以及共同的民主价值观,美韩同盟被形容为开启了一个”新篇章”。
    2. 两国领导人重申致力于重建与扩展关键产业,其中包括造船、能源、半导体、制药、关键矿产、人工智能以及量子运算。
    3. 根据近期所达成的协议:
      1. 美国已批准韩国对其造船业投资1,500亿美元。
      2. 另一份谅解备忘录(MoU)预计将促成韩国额外2,000亿美元的战略性投资。
    关税与贸易框架更新:
    • 美国将对源自韩国的商品,依据第14257号行政命令,征收自由贸易协议(KORUS FTA)关税、美国最惠国待遇(MFN)税率或15%关税中较高之关税。
    • 美国将把对来自韩国的汽车、汽车零组件、木材、木料及木制衍生产品的第232条关税降低至15%,若FAT或MFN税率≥15%,则不再额外征收第232条关税。
    • 针对韩国的制药产品与半导体,美国承诺将第232条关税控制在上限为15%,并确保韩国获得的条件不低于未来其他贸易伙伴所获得的条件。
    财务/宏观政策承诺

    韩国同意维持外汇市场稳定,并承诺根据谅解备忘录(MoU),每年投入的美元总额不超过200亿美元。

    商业联结:
    • 韩国公布对美国直接投资(FDI)约1,500亿美元。
    • 美国欢迎韩国向其采购(约 360 亿美元)的商用飞机。
    对等贸易承诺:
    • 符合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的美国原产车辆,将取消进口至韩国50,000辆的上限限制。
    • 韩国与美国将共同合作应对非关税壁垒,其中包括食品/农业、数字服务、数据流通、知识产权、强迫劳动力以及环境保护等议题。
    安全与防卫:
    • 美国重申对韩国的防卫承诺以及全面延伸其威慑力。
    • 韩国承诺,到2030年前,国防支出将达GDP的3.5%,并购置250亿美元的美国军事装备;同时将向驻韩美军提供约330亿美元的支持。
    • 美韩双方亦将于太空、网络、人工智能、造船以及核能等领域展开合作。
    朝鲜半岛以及印度洋-太平洋海域承诺

    两国重申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去核化的全面支持,维护海商法,并强化三边关系(例如与日本的关系)。

     

     

    自11月3日起

    白宫已发布关于美中贸易协议的事实清单。以下是重点摘要:

    • 自2025年11月10日起,原定针对中国课徵20%的芬太尼附加关税将调降至10%,并生效至2026年11月10日为止。
    • 在此期间,现行10%的IEEPA对等关税及对中国的所有其他关税将维持不变。
    • 原定于11月29日失效的特定301条款关税优惠,将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虽然目前尚无法确认这是否包括所有现行优惠,但根据白宫的说法,可以推测现行有效的优惠将全数延期 )。
    •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对中国301条款船舶费从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一年。
    • 中国亦採取相应措施:暂停课徵美国船舶费 及稀土矿产出口管制、撤销对美商品的报復性关税、将部分企业从”不可靠实体清单”除名、恢復採购美国大豆,并确保安世半导体在中国厂区恢復 正常贸易运作,同时执行事实清单中所述之其他各项措施。

     

    关于巴西及加拿大贸易

    参议院在跨党派支持下,于昨日对一项政策投票表决,旨在同时终止巴西40%关税及加拿大关税。参议院同时也决议终止川普全球对等关税政策,但这个决议在众议院被提起或通过的可能性极低。儘管这些措施短期内对关税无直接影响,但势必对政府未来贸易谈判造成重大冲击。这个投票时间恰好接近11月5日最高法院针对IEEPA关税合法性进行口头辩论的日期,这为谈判增添了值得注意的变数。

    针对东南亚市场的贸易现况
      1. 越南:在此次川普亚洲行期间,美国与越南签订框架协议,越南对等关税维持20%,但根据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条,部分商品可能获得0%关税优惠。
      2. 马来西亚:美国与马来西亚同样签订框架协议,维持其对等关税税率为19%,同时将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条中所列多项商品的0%关税优惠予以延长(此附件列为”一致性伙伴之潜在关税调整”)。
      3. 泰国:美国与泰国签订框架协议,维持其对等关税税率为19%,同时将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条所列部分商品的0%关税优惠予以延长(该附件列为”一致性伙伴之潜在关税调整”)。
      4. 柬埔寨:美国与柬埔寨签订框架协议,维持其对等关税税率为19%,同时将9月5日行政命令附件第三条所列部分商品的0%关税优惠予以延长(该附件列为”一致性伙伴之潜在关税调整”)。
      5. 印度:印度对外公告与美国谈判进展顺利,降低现行50%关税税率的贸易协议可能即将达成;媒体传闻该关税税率可能介于15%至16%之间。

    备註:须牢记上述所有”联合声明”及”框架协议”均为无约束力协议,相关细节在双方仍有待最终确认。

    转运定义

    转运:大多数框架协议均维持禁止”转运”条款,并重申各国协议之利益仅限于符合美国原产地规则认定之商品。有传闻指称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 (CBP)可能即将颁布更为严格的转运∕原产地认定规则,并可能修改原产地相关条款,以纳入由中资企业控制或拥有的东南亚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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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9月29日起

    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公告,调整木材、木料及其衍生产品进口至美国的关税。

    重点内容

    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美东时间凌晨 12:01 起,凡进口或自保税仓库提领作消费用途的货物,适用以下关税:

    • 软木原木与木材:加征 10% 关税(2026 年 1 月 1 日起调升至 30%)。
    • 特定软垫木制品:加征 25% 关税(2026 年 1 月 1 日起调升至 50%)。
    • 厨柜与浴室盥洗盆(含零件):加征 25% 关税
    • 自英国进口:关税上限为 10%。
    • 自欧洲及日本进口:超过正常第 1 栏税率的部分,上限为 15%。
    • 本公告下的关税可申请退税(drawback)。

    美国商务部长须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前向总统提交关于硬木原木及木材进口、其市场及国内产业的最新报告,以便总统决定是否需要对硬木原木及木材进口征收额外关税。

    美国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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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9 月 24 日起

    2025 年 9 月 24 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展开两项新的 232 条款国安调查:

    232 条款 – 机器人与工业机械进口
    • 展开调查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依法须于 270 天内完成)
    • 工业机器人与可程式电脑控制的机械系统
    • 用于切割、焊接和处理工件的金属加工机械
    • 高压灭菌机工业炉
    • 冲压/压制机、治具/夹具、自动换刀系统
    • 雷射水刀切割工具及机械

     

    232 条款 – 个人防护用品(PPE)、医疗耗材及PG征途医疗设备(含装置)进口
    • 展开调查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依法须于 270 天内完成)
    • PPE 与耗材:手术口罩/N95口罩、手套、防护衣、面罩、输液袋、纱布/绷带、缝合线
    • PG征途医疗设备/装置:注射器、输液泵、轮椅、拐杖、病床
    • 先进医疗器材:心律调节器、胰岛素帮浦、冠状动脉支架、心脏瓣膜、助听器、义肢、血糖监测仪、矫形器材、CT 扫描仪、MRI 机

    商务部长必须于启动后 270 天内向美国总统提交报告,详述调查结果并建议可能的行动,以减轻潜在的国安风险。

     

    特朗普社群媒体补充公告

    美国总统亦于社群媒体上表示,计划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 起,针对以下产品加征 232 条款关税(尚未获官方公告或政府机关确认)

    • 重型卡车:+25%
    • 厨柜与盥洗盆(及相关产品):+50%
    • 软垫木制家具:+30%
    • 药品(品牌药/专利药):最高可加征100%;若制造商目前正在美国境内兴建厂房则免征关税(注: “正在兴建” 意指已动工及/或施工中,此类药品将免征关税)

    状态: 目前尚无总统公告、联邦公报通知或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指引,仅视为初步讯息,须待正式文件发布。

    这些计划中的关税与美国总统依据 1977 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对特定国家祭出的关税措施是分开的。

    自8月27日起

    美国对印度加征额外的 25% 的对等关税已生效。

    豁免条件:

    • 于美东时间 8 月 27 日凌晨 12:01 前已在运输途中,并于 9 月 17 日凌晨 12:01 前抵达的货物。
      适用于《第 232 条款》的产品。

     

    对等豁免清单所列品项(附件二):

    • 药品配方与活性药物成分(API)
    • 智能手机与行动装置零组件
    • 消费性电子产品(如笔记本电脑、耳机、平板电脑)
    • 高端半导体与精密零组件
    • 关键医疗器材与诊断试剂
    • 特定软件与资讯硬件出口

     

    潜在的新《第 232 条款》关税

    美国正考虑修订《第 232 条款》,以更新 “关键材料” 清单:

    • 砷(Arsenic)和碲(Tellurium)拟被移除。
    • 拟新增品项包括:铜、铅、钾盐、铼、硅、银、铀,以及冶金煤(metallurgical coal)。

    这些变动反映了美国希望将关税政策与供应链及安全优先事项相一致。内政部尚未提议将其他矿物(如镉、黄金、氦、铁矿、云母与磷酸盐)纳入,但这些品项仍可能出现在最终清单中。

     

    特朗普总统可能对中国征收 200% 关税
    • 尽管中国稀土磁铁出口已恢复至实施出口限制前的水平
    • 外界认为,政府此举仅是为了 “铺陈谈判桌”,迎接下周抵达华府的中国贸易代表团。

     

    《第 232 条款》审查将于 9 月重新启动(针对钢铁与铝的 50%)
    • 审查可能每年在 1 月、5 月及 9 月进行。
    •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公布国内业者希望新增至 232 名单的 HTS 税则编号,并开放 14 天的评论期。
    • 将在 60 天内决定哪些 HTS 税则编号将纳入 232 清单(9 月审查的结果约在 12 月公布)。
    • 预计大部分甚至全部新增请求都会被纳入,一旦名单公布将会广泛流传。
    • 预计新增税则编号将立即适用 50% 关税,如同 2025 年 8 月的情况一样。

     

    半导体关税
    • 目前半导体尚无更新,但美国已发出进一步警告,可能对实施数字税的国家新增关税与出口管制

     

    印尼 – 棕榈油、可可、橡胶
    • 已达成原则性协议后将取消这些品项的关税,但白宫或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尚未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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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8月21日起

    白宫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发布与欧盟拟议贸易协议的联合声明。

    欧盟承诺
    • 取消对美国工业品的关税。
    • 提供美国海鲜、农产品、加工食品、种子、大豆油、猪肉、野牛肉与龙虾的优惠市场准入。
    • 承诺仅属高层次,目前尚无税则编号或具体条件。
    • 可能通过配额制度降低钢铁、铝及其衍生品的关税,细节仍不明确。
    • 同意互相认可美国汽车标准,并降低非关税障碍(如森林砍伐规范、CBMA、CSDDD、CSRD)。
    • 将处理数字贸易壁垒。
    • 就出口限制、知识产权执法及强迫劳动议题与美国共同合作。

     

    美国承诺
    • 建立对等关税上限制度:
      • 若欧盟关税 > 15% → 无额外关税。
      • 若欧盟关税 < 15% → 关税 = 现行税率 + (15% – 现行税率)。
    •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部分欧盟产品仅适用基础税率,不适用对等关税,包括:
      • 不可替代的天然资源(如软木)
      • 所有飞机及零组件
      • 泛用学名药
      • 部分化学品
    • 对等关税公式也将“即时”适用于药品、半导体与木材的《232 条款》关税。
    • 一旦欧盟提出关税减免的立法建议,美国将以相同公式套用于汽车及零组件的《232 条款》关税。
    • 原产地规则将更严格,可能包含防止转运条款。

     

    双方共同承诺:
    • 未来将考虑取消更多品项的对等关税。
    • 在关键矿产、出口限制、知识产权及劳动标准方面合作。
    • 欧盟承诺采购美国商品与服务,若未履行,美方可据此撤回协议。

     

    自8月15日起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USCBP)宣布 407 项新增衍生产品被纳入《第 232 条款》钢铁与铝关税范围。

    • 生效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美东时间凌晨 12:01 起
    • 范围:407 项新增 HTSUS 衍生产品纳入《第 232 条款》钢铁与铝关税
    • 税率:以钢或铝含量的价值征收 50% 从价税
    • 自贸区(FTZ):适用于以“特许外国身份”进入的产品
    • 申报:非铝/钢部分可分开申报,但仍须依原产国(COO)承担对等关税

    豁免条件:

    • 英国 – 维持 25% 关税
    • 俄罗斯铝 – 维持 200% 关税
    • 无退税:所征收关税不可申请退税
    • COO 申报:于美国冶炼并铸造的产品,可于冶炼与铸造两项皆申报为“美国”

    补充说明:60 个 HTSUS 税则编号虽被排除于本次更新之外,但仍在《第 232 条》或其他贸易法规下接受调查。

    自8月11日起

    特朗普总统签署一项行政命令,将中国对等关税的暂停措施再延长 90 天。这表示对中国的 10% 对等关税将于 美东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凌晨 12 点 01 分到期。

    • 延长措施避免美中关税再度上升
    • 特朗普表示中国 “应对得相当不错”
    • 贸易分析师认为此举是替川习会面铺路

     

    自8月6日起

    特朗普总统已发布一项关于对印度 “附加关税”的行政命令。以下为这项行政命令的重点内容。此政命令将于签署日起 21 天后(即美东夏令时间 2025 年 8 月 26 日 凌晨 12 点 01 分)起生效。

    贸易伙伴 附加关税税率
    (自2025年8月26日起生效)
    新对等关税税率
    (自2025年8月7日起生效)
    印度 25% 25%

     

     “为应对《第14066号行政命令》中所述的国家紧急状态,有必要并适当对来自印度的商品加征附加从价税,因为印度直接或间接进口俄罗斯石油。依我判断,在维持现有措施的基础上加征下述关税,将更有效应对第14066号行政命令所描述的国家紧急状态。 “

    —— 美国总统 特朗普,2025年8月6日

    关税征收
    1. 对印度进口商品加征 25% 附加关税
      根据本命令及美国相关法律,所有自印度进口至美国的商品,将加征其价值 25% 的附加从价税。
    2. 关税生效时间
      除第 3 条另有规定外,新关税税率将自本命令签署日起 21 天后(美东夏令时间凌晨 12 点 01 分)起,适用于进口至美国使用或自仓库提取的商品。但以下情况不适用此税率:
    • 已于 21 天期限前装船并运往美国途中之货物
    • 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凌晨 12 点 01 分前正式进口至美国之货物。
    • 附加关税的累计效力
      此 25% 附加关税,系在既有的其他关税、税项或费用之外加征。但若货物受《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规范,则本 25% 附加关税不适用。
    • 国家安全例外
      基于国家安全原因,若符合《50 U.S.C. 1702(b)》所规定之排除项目,则不适用此 25% 关税。
    • 第14257号行政命令的豁免项目
      25% 关税不适用于2025 年 4 月 2 日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附件二所列商品,以及其后的任何更新清单。
    • 双重关税适用情况
      若适用时,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所规定之关税,将在本命令 25% 关税之外同时适用。
    • 自贸区FTZ的规范
      受本关税约束之货物,若于生效日后进入自贸区,须标注为 “特权外国状态”。只有符合美国法规(19 CFR 146.43)定义的 “国内状态”(domestic status)货物,得免于此要求。

     

    定义(本行政命令中的专用术语)
    •  “俄罗斯联邦石油”
      指任何自俄罗斯开采、加工或出口的原油或石油产品,无论其生产或销售涉及何国或何公司。
    •  “间接进口”
      包括透过其他国家或中间商购买俄罗斯石油,只要来源可合理追溯至俄罗斯。该石油是否被认定为俄罗斯来源,由美国商务部长会同国务卿及财政部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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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7月31日起

    2025年7月31日,特朗普总统发布了一项有关 “对等关税” 的行政命令(EO),适用于所有国家。以下是该行政命令的重点内容。

    生效日期

    新的对等关税将自2025年8月8日美东时间凌晨12点01分(也就是本行政命令发布后的第七天)或之后生效。

    运输在途的货物除外(仅限于海运)

    货物必须在2025年8月8日美东时间凌晨12点01分或之前装载上船,并且必须于2025年10月5日美东时间凌晨12点01分或之前抵达美国第一个港口,方可适用现行10%的一般对等关税税率

    未列入名单的国家

    凡本行政命令附件一(如下图所示)中未列名的外国贸易伙伴之货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将依据修订后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适用于10%的对等关税税率。

    该关税税率将自2025年8月8日美东时间凌晨12点01分起,适用于报关进口或自保税仓提领以供消费的货物。

    转运货物

    依据该行政命令第2条规定,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认定某项货物为透过转运以规避关税,该货物将受到以下处置:(注:目前尚无明确判定标准,是否构成转运行为将由美国海关裁定。)

    • (i) 加征40%关税,以取代该行政命令第2条中适用于原产国货物的附加从价税率;
    • (ii) 任何其他适用或适当的罚款或处罚,其中包括依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所裁定者;
    • (iii) 任何其他适用于原产国货物的美国关税、费用、税务、课征或其他相关收费。

    在符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CBP对于被认定为透过转运以规避关税的进口货物所裁定的罚则将不予减免

    欧盟地区(EU)

    如该行政命令附件一所述,欧盟地区货物所适用的额外从价税率,将依据该货物在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第1栏所列的现行从价税率(或等值从价税率)来决定(即「第1栏关税税率」)。

    当欧盟地区货物的第1栏关税税率低于15%时,其第1栏关税税率与该行政命令所规定之额外从价税率之合计应达15%。举例说明如下:

    • 若一般关税税率为2%,则对等关税税率将为13%。(一般关税2% + 对等关税13% = 合计15%关税)

    而当欧盟地区货物的第1栏关税税率达到或超过15%时,根据该行政命令规定,额外从价税率将为零。举例说明如下:

    • 若一般关税税率为18%,则对等关税税率将为0% (一般关税18% + 对等关税0% = 合计18%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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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7 月 30 日起

    美国与韩国贸易协议

    特朗普总统宣布,为与亚洲贸易伙伴达成协议,美国将对来自韩国的进口商品征收15%的关税,以避免更高的关税税率;同时,美国出口至韩国的商品则可享有免关税进口的待遇。该贸易协议的内容包括:

    • 韩国将在美国投资3500亿美元。
    • 其中1500亿美元将用于 “造船合作” ,为韩国企业进入美国造船产业提供强力的支持。
    • 美方将拥有该项投资的所有掌控权,并由特朗普总统亲自遴选。
    • 韩国将购买价值1000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LNG)以及其他能源产品。
    • 其他投资项目将于日后公布。
    • 韩国市场将全面开放接收美国制产品,包括汽车、卡车、农产品等。
    • 在半导体与药品方面,韩国不会受到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待遇。
    • 钢铁、铝与铜制品不在协议范围内,仍维持50%的关税不变。

     

    第232条款 – 自2025年8月1日起,铜制品将被征收50%的关税。

    特朗普总统就第232条款-铜制品调查发布公告。以下是该公告的重点摘要(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尚未公布HTS代码):

    • 对所有铜制半成品以及铜含量较高的衍生产品征收50%关税,具体产品类别列于附件中(目前尚未公布该附件)。
    • 此项关税将自2025年8月1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起,适用于进口(抵达)美国的相关货物。
    • 公告发布后起90日内,商务部长将建立相关程序,将更多铜衍生产品纳入此项关税范围。
    • 50%铜关税之计算方式与钢铁和铝的关税相同,仅针对产品中的铜制组成成分征收关税。
    • 50%铜关税不会与汽车关税重迭课征,以汽车关税优先适用。
    • 该关税将迭加于所有其他现行关税与海关费用之上,
    • 不适用于对等关税与加拿大/墨西哥25%的IEEPA关税。
    • 对等关税与加拿大/墨西哥IEEPA关税将针对产品中非铜制的组成成分课征关税。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发布相关指南,强化对产品内铜含量申报的要求,以及说明违规的最高处罚,包含罚款、丧失进口权以及相关刑事责任。
    • 受铜关税限制的货物,在进入自由贸易区(FTZ)时,必须以 “特许的外国身分” 登记。
    • 商务部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总统提交美国国内铜市场的最新评估报告,以协助总统决定是否对精炼铜全面采取阶段式的进口关税措施:
      • 自2027年1月1日起征收15%关税
      • 自2028年1月1日起征收30%关税
    • 政府将持续监控铜市场情况,视情况调升或调降关税。
    • 美国政府将依据6月的国内销售报告,对高质量铜废料对外的销售实施管制。
    • 铜关税不适用于退税机制。
    • 根据美国、英国与北爱尔兰经济繁荣协议的通用条款,美国有意与英国协调,针对铜产业的所带来的国安威胁,采取一种 “有结构、经协商的批准机制” 。不过目前具体执行方式尚未发布。

     

    终止所有国家的小额包裹关税豁免权

    特朗普总统发布行政命令(EO),全面提前终止所有进口商品的小额包裹关税豁免权,实施时程远早于预算法案中原订的2027年生效时程。以下是本次行政命令的主要内容:

    • 该行政命令(EO)全面终止所有国家进口商品的小额包裹关税免税,无论商品价值、运输方式或入境方式为何,一律适用。
    •  全球小额包裹关税禁令将自2025年8月29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起,适用于所有进口(抵达)货物。
    •  先前,仅有中国与香港因IEEPA的行政命令而受适用于小额包裹关税禁令。
    •  未来,除了经由国际邮政网络运输的货物之外,所有货物皆须缴纳适用的关税、税金以及海关费用,且必须完成正式或非正式的进口申报。
    •  对于价值不超过2500美元的非正式进口货物,CBP可要求提供基本进口保证金。
    •  邮政货物将依以下关税税率课征:
      •  根据产品原产国的有效IEEPA关税征收相应的关税税率:
        •  IEEPA关税率低于16%的国家,每件课征80美元
        •  IEEPA关税率介于16%至25%(含)之间的国家,每件课征160美元
        •  IEEPA关税率超过25%的国家,每件课征200美元
        • 受反倾销/反补贴(AD/CVD)或配额限制的货物,须依适当进口类型于美国海关自动化系统(ACE)完成申报。
    •  该行政命令强调,小额包裹关税禁令与IEEPA关税各自独立,即使IEEPA关税被宣告无效,小额包裹关税禁令仍将维持有效。
    • 小额包裹关税豁免权暂时仅适用于邮政货物,直到官方通知系统能够完善处理以及课征关税后,邮政货物也将不再享有免税的待遇
    •  总则 – 本行政命令不得被解释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下列事项:
      • 法律赋予各行政部门或机构以及其主管权限;
      •  预算管理局(OMB)局长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等相关职能;
      •  行政命令的执行须符合相关法律,并视可用预算而定;
      •  本命令并无意,亦不得被解释为创设任何一方可据以对美国政府、各部门、机关或单位,官员、员工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执行的实体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  公告费用将由国土安全部承担。
    贸易伙伴 有无贸易协议?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阿尔及利亚 30% 30% 0%
    孟加拉国 35% 37% -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巴西* 50% 10% 40%
    文莱 25% 24% 1%
    柬埔寨 36% 49% -13%
    加拿大 35% 25% 10%
    欧盟地区 15% 20% -5%
    印度尼西亚* 19% 32% -13%
    伊拉克 30% 39% -9%
    日本 15% 24% -9%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利比亚 30% 31% -1%
    老挝 40% 48% -8%
    马来西亚 25% 24% 1%
    墨西哥 30% 25% 5%
    缅甸 40% 44% -4%
    摩尔多瓦 25% 31% -6%
    菲律宾 19% 17% 2%
    塞尔维亚 35% 37% -2%
    南非* 30% 30% 0%
    韩国 15% 25% -10%
    斯里兰卡 30% 44% -14%
    泰国 36% 36% 0%
    台湾地区 拟订中 32%
    突尼斯 25% 28% -3%
    英国 10% 10% 0%
    越南 20% 46% -27%

    *金砖国家将面临额外10%关税的威胁。

    自 7 月 27 日起

    美国与欧盟达成协议

    特朗普总统宣布,美国与欧盟在苏格兰特恩贝里与欧盟执行委员会主席乌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会谈后,达成了一项贸易协议框架的共识。根据该协议,欧盟27个成员国出口至美国的商品将面临15%的关税(相较于近期关税公告中所列的30%),而美国出口至欧盟的商品据报导则将免关税进口。

    特朗普总统表示,欧盟同意购买价值7,500亿美元的美国新能源,以及将对美国的投资基础上再增加6,000亿美元的投资金额。此外,欧盟也同意从美国购入大量军事设备(其他协议细节目前尚未公布)。

    药品例外

    针对药品的部分,特朗普总统已明确告知乌苏拉·冯德莱恩,药品将不纳入此次协议范围内。他多次表示,自2025年8月1日起,对在美国境外生产的药品征收200%的关税 – 这类药品占美国药品总量的绝大多数。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去年美国自欧盟进口的最大类别商品即为药品,总额达921亿美元。其中,欧盟成员国爱尔兰是美国最大的单一药品进口来源国。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长霍华德·卢特尼克 (Howard Lutnick) 表示,针对半导体的关税将于两周内公布,具体生效日期尚不明朗。

    无宽限期限

    美国商务部长霍华德·卢特尼克在周日福斯新闻 (Fox News Sunday) 节目中受访时表示,对等关税的相关措施,在2025年8月1日之后,将不再有任何延长或宽限期限。不过他也暗示,”大型经济体” 仍可继续与美国进行贸易谈判。

    贸易伙伴 有无贸易协议?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关税信函
    阿尔及利亚 30% 30% 0%
    孟加拉国 35% 37% -2% 连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连结
    巴西 50% 10% 40% 连结
    文莱 25% 24% 1% 连结
    柬埔寨 36% 49% -13% 连结
    加拿大 35% 25% 10% 连结
    欧盟地区 30% 20% 10% 连结
    印度尼西亚 19% 32% -13% 连结
    伊拉克 30% 39% -9% 连结
    日本 15% 24% -9% 连结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连结
    利比亚 30% 31% -1% 连结
    老挝 40% 48% -8% 连结
    马来西亚 25% 24% 1% 连结
    墨西哥 30% 25% 5% 连结
    缅甸 40% 44% -4% 连结
    摩尔多瓦 25% 31% -6% 连结
    菲律宾 19% 17% 2% 连结
    塞尔维亚 35% 37% -2% 连结
    南非 30% 30% 0% 连结
    韩国 拟订中 25% 25% 0% 连结
    斯里兰卡 30% 44% -14% 连结
    泰国 36% 36% 0% 连结
    突尼斯 25% 28% -3% 连结
    英国 10% 10% 0%
    越南 20% 46% -27%

    *金砖国家将面临额外10%关税的威胁。

     

     

    自 7 月 22 日起

    美国与菲律宾日本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完成最新一轮关税谈判。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天在社群媒体上宣布,已与这两个国家达成贸易协议,并表示愿意持续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

    特朗普总统表示,与菲律宾的贸易协议是在他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与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 Jr.)于白宫会晤后达成的。这份协议是过去三个月内达成的第五项贸易协定。根据协议,对美国自两国进口的商品将征收 19% 的对等关税,由美国企业支付;而美国出口至该两国的商品则免收关税。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资料,去年美国自菲律宾进口的商品总值达 140 亿美元,主要品项包括电脑与其他电子产品、加工食品、机械及成衣。同时,美国对菲律宾的出口额为 90 亿美元,主要出口商品同样包含电脑与其他电子产品及加工食品。

    特朗普总统当天也宣布与日本达成 “重大的” 贸易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美国进口日本商品将课征 15% 的对等关税,日本也将向美国投资 5,500 亿美元。特朗普总统提到,美方将可获得最多达 90% 的投资利润,但他并未说明该投资将如何运作或利润计算方式。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的协议条文。与此同时,日本首相石破茂(Shigeru Ishiba)表示,日方将 “审慎” 评估协议细节,并视情况安排与特朗普总统的电话或面对面会谈。

    贸易伙伴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贸易逆差 关税信函
    阿尔及利亚 30% 30% 0% $13 亿美元
    孟加拉国 35% 37% -2% $57 亿美元 连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1.16 亿美元 连结
    巴西 50% 10% 40% $68 亿美元 连结
    文莱 25% 24% 1% $1.185 亿美元 连结
    柬埔寨 36% 49% -13% $114 亿美元 连结
    加拿大 35% 25% 10% $548亿美元 连结
    欧盟地区 30% 20% 10% $2,355亿美元 连结
    印度尼西亚 19% 32% -13% $164 亿美元 连结
    伊拉克 30% 39% -9% $54 亿美元 连结
    日本** 15% 24% -9% $626 亿美元 连结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11 亿美元 连结
    利比亚 30% 31% -1% $8.99 亿美元 连结
    老挝 40% 48% -8% $6.54 亿美元 连结
    马来西亚 25% 24% 1% $221 亿美元 连结
    墨西哥 30% 25% 5% $221亿美元 连结
    缅甸 40% 44% -4% $5.24 亿美元 连结
    摩尔多瓦 25% 31% -6% $0.723 亿美元 连结
    菲律宾** 19% 17% 2% $44 亿美元 连结
    塞尔维亚 35% 37% -2% $5.43 亿美元 连结
    南非 30% 30% 0% $79 亿美元 连结
    韩国 25% 25% 0% $602 亿美元 连结
    斯里兰卡 30% 44% -14% $25 亿美元 连结
    泰国 36% 36% 0% $415 亿美元 连结
    突尼斯 25% 28% -3% $5.99 亿美元 连结

    *备注:新关税预计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关税税率最早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22日最新公告对等关税的贸易伙伴

    关税信函中所列出条款仍维持如下内容:

    • 新的关税税率将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 通知信函指出,这些关税税率与 “产业关税”(Sectoral Tariffs)是分开的。暗示新的关税税率可能会叠加在第232条款针对各产业的关税税率之上。
    • 若货物被认定为 “转运” 以规避关税,将适用于更高的关税税率。然而,通知信函中并未明确定义 “转运”。
    • 关税可能根据美国与特定国家的持续关系进行调整,上调或下调皆有可能。
    • 若有报复性关税,对该国的税率将加计至信函所列的对等关税税率上。

     

    自7月14日起

    特定国家的对等关税

    特朗普总统在社群媒体上宣布,美国目前已向25发出关税通知信函,其中包括7月9日(周一)发出的22国,以及今日7月14日新增的3国家。这些通知信函详细说明针对各国商品所适用的特定国家对等关税税率,该税率将自2025年8月1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起生效,届时对等关税的暂缓措施也将到期。

     

    以下为今日新增的通知信函:

    贸易伙伴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贸易逆差 关税信函
    阿尔及利亚 30% 30% 0% $13 亿美元
    孟加拉国 35% 37% -2% $57 亿美元 连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1.16 亿美元 连结
    巴西 50% 10% 40% $68 亿美元 连结
    文莱 25% 24% 1% $1.185 亿美元 连结
    柬埔寨 36% 49% -13% $114 亿美元 连结
    加拿大** 35% 25% 10% $548亿美元 连结
    欧盟地区** 30% 20% 10% $2,355亿美元 连结
    印度尼西亚 32% 32% 0% $164 亿美元 连结
    伊拉克 30% 39% -9% $54 亿美元 连结
    日本 25% 24% -9% $626 亿美元 连结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11 亿美元 连结
    利比亚 30% 31% -1% $8.99 亿美元 连结
    老挝 40% 48% -8% $6.54 亿美元 连结
    马来西亚 25% 24% 1% $221 亿美元 连结
    墨西哥** 30% 25% 5% $221亿美元 连结
    缅甸 40% 44% -4% $5.24 亿美元 连结
    摩尔多瓦 25% 31% -6% $0.723 亿美元 连结
    菲律宾 20% 17% 2% $44 亿美元 连结
    塞尔维亚 35% 37% -2% $5.43 亿美元 连结
    南非 30% 30% 0% $79 亿美元 连结
    韩国 25% 25% 0% $602 亿美元 连结
    斯里兰卡 30% 44% -14% $25 亿美元 连结
    泰国 36% 36% 0% $415 亿美元 连结
    突尼斯 25% 28% -3% $5.99 亿美元 连结

    * 备註:新关税预计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关税税率最早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14日最新公告对等关税的贸易伙伴

    今日关税通知信函中列出的条款与先前的条款相符:

    • 通知信函指出,这些关税税率与 “产业关税”(Sectoral Tariffs)是分开的。暗示新的关税税率可能会迭加在第232条款针对各产业的关税税率之上。
    • 若货物被认定为 “转运” 以规避关税,将适用于更高的关税税率。然而,通知信函中并未明确定义 “转运”。
    • 关税可能根据美国与特定国家的持续关系进行调整,上调或下调皆有可能。
    • 若有报复性关税,对该国的税率将加计至信函所列的对等关税税率上。

     

    USMCA豁免

    特朗普致墨西哥的通知信函中未说明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商品在2025年8月1日之后是否仍将豁免墨西哥关税税率。据报导,白宫上周向新闻媒体表示,在加拿大35%的关税税率之下,USMCA的豁免权仍将适用,但强调此规定可能会出现改变;目前尚不清楚同是否会同样适用于墨西哥生产的商品。

     

    欧盟地区的回应

    欧盟委员会主席 Ursula von der Leyen 昨日宣布,欧盟为响应特朗普总统对钢铁和铝材征收的进口关税(原定于7月15日生效)所采取的反制措施,已延长至八月初,以争取与美国协商PG征途国际方案的时间。欧盟贸易部部长今日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响应特朗普的通知信函,以及未能避免30%关税税率的应变计划。

     

    墨西哥的回应

    在今日的记者会上,墨西哥总统 Claudia Sheinbaum 表示,美国与墨西哥之间安全以及打击芬太尼走私的双边贸易讨论已有进展,仅剩少数细节尚待敲定。

     

    与其他国家持续进行贸易谈判

    韩国表示,可能在2025年8月1日前达成美国贸易协议框架,并表示愿意在农产品市场开放上做出让步,以促成此协议。

    印度与美国贸易代表目前正在华盛顿特区会面,进行贸易协议的相关谈判。

     

    新第232条关税调查

    美国政府宣布将自2025年8月1日起,对进口铜材课征50%的第232条关税。截至目前,尚未发布相关的行政命令、公告或其他文件。

    美国商务部也宣布启动两项新的第232条国家安全调查 – 针对多晶硅及其衍生物,另一项则聚焦于无人机系统。值得关注的是,公告中并未明确定义 “多晶硅衍生物” 的范围。若商务部认定这些产品的进口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特朗普总统可对这些产品的进口课征第232条关税,类似于目前针对钢铁、铝材及其衍生物,以及汽车和汽车零组件所实施的关税税率。

    多晶硅衍生物是制造半导体晶圆和太阳能技术的关键零组件。将其纳入调查范围,显示美国政府正在扩大针对半导体以及电子供应链审查范围的意图,而半导体以及电子供应链本身已是适用于第232条调查的对象。

     

    自7月9日起

    特定国家的对等关税

    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宣布,美国目前已向22个国家发出关税通知信函,其中包括7月7日(周一)发出的14个国家,以及今天7月9日新增的8个国家。这些通知信函详细说明了针对各国商品所适用的特定国家对等关税税率。该税率将自2025年8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起生效,届时原本对等关税的暂缓措施也将到期。

     

    以下为今日新增的通知信函:

    贸易伙伴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贸易逆差 关税信函
    阿尔及利亚** 30% 30% 0% $13 亿美元
    孟加拉国 35% 37% -2% $57 亿美元 连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1.16 亿美元 连结
    巴西** 50% 10% 40% $68 亿美元 连结
    文莱** 25% 24% 1% $1.185 亿美元 连结
    柬埔寨 36% 49% -13% $114 亿美元 连结
    印度尼西亚 32% 32% 0% $164 亿美元 连结
    伊拉克** 30% 39% -9% $54 亿美元 连结
    日本 25% 24% 1% $626 亿美元 连结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11 亿美元 连结
    利比亚** 30% 31% -1% $8.99 亿美元 连结
    老挝 40% 48% -8% $6.54 亿美元 连结
    马来西亚 25% 24% 1% $221 亿美元 连结
    缅甸 40% 44% -4% $5.24 亿美元 连结
    摩尔多瓦** 25% 31% -6% $0.723 亿美元 连结
    菲律宾** 20% 17% 3% $44 亿美元 连结
    塞尔维亚 35% 37% -2% $5.43 亿美元 连结
    南非 30% 30% 0% $79 亿美元 连结
    韩国 25% 25% 0% $602 亿美元 连结
    斯里兰卡** 30% 44% -14% $25 亿美元 连结
    泰国 36% 36% 0% $415 亿美元 连结
    突尼斯 25% 28% -3% $5.99 亿美元 连结

    * 备註:新关税预计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关税税率最早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 7月9日最新公告对等关税的贸易伙伴

     

    今天发布的通知信函与 7 月 7日(周一)发布的内容一致。

    • 新的关税税率将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 通知函指出,这些关税税率与“产业关税(Sectoral Tariffs)”无关。
    • 若货物被认定为经由第三方转运以规避关税,将适用更高税率。然而,通知中并未明确定义“转运”。
    • 关税可能根据美国与特定国家的持续关系进行调整,上调或下调皆有可能。
    • 若有报复性关税,对该国的税率将加计至信函所列的对等关税税率上。

     

    除了对贸易不平等的关切外,针对巴西的关税通知函还指出,美国对巴西商品征收50%关税的部分理由,是基于巴西对其自由选举以及美国言论自由权利的回应。此外,通知信函亦表示,特朗普已指示美国贸易代表立即启动对巴西的《301条款》调查,理由是巴西对美国企业数字贸易活动的攻击,以及其他未具体说明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自7月7日起

    美国总统特朗普稍早签署行政命令,宣布延长目前针对特定国家进口产品的等关税暂缓措施。这项措施将使除了中国(已有其适用之关税税率)以及加拿大与墨西哥(不适用对等关税)以外的所有国家,原定7月9日结束的对等关税暂缓期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在此延长期间,相关进口商品仍将适用10%的基准关税。

    针对中国(含香港与澳门)所发布的暂缓措施也仍然有效:原本34%的关税中暂时减免24%,适用期限为90天,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止。若无进一步公告,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来自中国、香港及澳门的商品将恢复至34%的关税税率。

    特朗普已正式向以下14国发出正式通知,新关税将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以下为今日新增的通知信函:

    贸易伙伴 新关税税率* 原关税税率* 差额 贸易逆差 关税信函
    孟加拉 35% 37% -2% $57 亿美元 连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35% -5% $1.16 亿美元 连结
    柬埔寨 36% 49% -13% $114 亿美元 连结
    印度尼西亚 32% 32% 0% $164 亿美元 连结
    日本 25% 24% 1% $626 亿美元 连结
    哈萨克斯坦 25% 27% -2% $11 亿美元 连结
    老挝 40% 48% -8% $6.54 亿美元 连结
    马来西亚 25% 24% 1% $221 亿美元 连结
    缅甸 40% 44% -4% $5.24 亿美元 连结
    塞尔维亚 35% 37% -2% $5.43 亿美元 连结
    南非 30% 30% 0% $79 亿美元 连结
    韩国 25% 25% 0% $602 亿美元 连结
    泰国 36% 36% 0% $415 亿美元 连结
    突尼斯 25% 28% -3% $5.99 亿美元 连结

    * 备註:新关税预计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关税税率最早为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布。

    财政部长贝森特 (Bessent) 表示,在未来72小时内(至2025年7月9日)将陆续向其他国家发出通知信函。

    今日通知函的关税条款摘要:

    • 新关税税率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
    • 通知信函中明确表示,这些关税与“产业关税(Sectoral Tariffs)”分开计算。过去针对钢铁、铝及其衍生品所课征的第232条款产业关税商品,原本不适用对等关税;但依据新条款,对等关税将叠加于第232条款的关税之上。
    • 若被认定为 “为规避关税而经由第三方转运” 的货品,将被课以更高的关税。不过,通知函中并未明确定义 “转运” 的范围,例如是否仅限于A国生产但经由B国出口的货品,或包括在A国生产、但使用B国原材料的商品。
    • 如有国家对美国采取报复性关税,该国产品将被加征等值的对等关税。
    • 根据美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状况,关税税率未来仍可下修或上调。

     

    先前的贸易协议

    越南

    • 先前的贸易协议于 2025 年 7 月 2 日通过社交媒体宣布,但目前仍在协商中,草案尚未公开流通。
    • 根据协议草案内容:
        1. 进口至美国的越南商品将适用 20% 的关税税率。
        2. 被认定为“通过越南转运”的商品,将适用40%的关税税率。如同今日的通知函件,这项协议也尚未明确定义“转运”是否包括以他国原料在越南制造的商品。美国商务部长Howard Lutnick曾在社交平台X及记者会上表示:“若某国的产品内容物是经由越南出口至美国,那就会被课40%的关税。”
        3. 作为交换,越南已同意全面向美国开放市场。根据总统声明,这包含了允许美国商品以0%关税进入越南市场。
    • 在本协议达成之前,越南原本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起被指定适用 46% 的国别对等关税。

     

    自6月4日起

    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起,将目前对进口钢铝产品征收的 25% 关税提高至 50%。

    • 英国豁免:自英国进口的钢铁与铝产品将暂时维持 25% 关税税率。不过,视美英《经济繁荣协议》(Economic Prosperity Deal)谈判进度,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关税可能会调整或改以配额制度取代。
    • 适用范围:50% 的关税仅适用于商品中钢铁与铝材料的部分,产品中包含的其他材质将依适用的关税条款课税。

     

    新版第232条款关税的适用判断方式
      1. 若报关时间为 6 月 3 日,但货物于 6 月 4 日抵达美国,则适用 50% 新关税
      2. 若报关与抵达时间皆为 6 月 4 日,则适用 50% 新关税
      3. 若货物是以内陆转运 (Inland Transfer,简称 IT) 方式进入美国:
        • 关税根据第一个入境美国港口的日期计算。
        • 举例来说:如果 IT 申报于 6 月 3 日提交,但第一个入境美国港口的日期是 6 月 4 日,将适用新的 50% 关税税率。

     

    补充信息:
      1. 根据对等关税附件二所列的产品,若在2025年6月4日美东夏令时间凌晨12:01之前以19 CFR 146.41中所定义的 “特权外国地位” 方式输入美国外贸区,则在2025年6月4日凌晨12:01或之后办理消费入境时,适用于当时生效的关税条款。
      2. 根据对等关税附件一所列的任何产品(符合19 CFR 146.43所定义的 “国内身份” 除外),若该产品受对等关税所规定的税率约束,并于2025年6月4日或之后输入美国外贸区,则可依据 19 CFR 146.41以 “特权外国地位” 的方式输入,并于办理消费入境时,适用于HTSUS子分类所对应的关税税率。
      3. 根据对等关税所征收的关税税率,不得申请退税。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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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13日起

    美国财政部长 Bessent 宣布,美国与中国已达成协议,将实施为期 90 天的关税暂停措施,并大幅下调现行关税税率。双方预计将关税下调达 115%,这一举措远比外界预期更加积极。

    • 此次暂停仅限于 90 天,结束后能否达成正式协议仍无保证。
    • 目前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的对等关税税率为125%,预计将降至10%。若加上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现行 20% 关税,则美国对中国商品的总体关税将从 145% 降至 30%。
    • 新关税税率的正式生效日期尚未确认。白宫近日发布的《事实清单》指出,生效日期可能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但仍需等待总统行政命令及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CBP)发布正式指引。
    • 现行对等关税的豁免预计将持续有效。例如,原本已缴纳 25% 钢铝及汽车与零件关税的企业,据报将可豁免于新 10% 的对等关税,但仍可能需继续适用 20% 的 IEEPA 关税。
    • 随着企业争取在 90 天的关税宽限期内受益,预计美中间的海运与空运货运量将大幅增加。运费将可能迅速上涨,且舱位紧张,尤其是在近期亚太航线运力缩减的情况下。

    自4月14日起

    美国对进口药品、晶片展开国安调查

    2025 年 4 月 14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将就进口药品、半导体及半导体制造设备对于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展开调查。这项调查是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条启动,该法律授权总统,对被视为国安威胁的进口货品实施限制。

    通常调查时间长达270天,但特朗普政府目标加快程序,可能会在60至90天实施关税征收。如同先前对铜与木材的调查一样,公众评论期较短,且无听证会的安排计画。

    半导体的审查涵盖晶片、半导体制造设备及相关产品。美国高度依赖来自东亚的供应商,包括台湾地区、韩国、马来西亚、日本及中国。由于美国政府希望促进国内生产,减少对外国供应商的依赖,因此关税起始将为25%,并且计画逐步提高。

    自4月11日起

    对等关税豁免的行政命令自4月5日起生效

    美国政府发布了新的行政命令,针对特定关税编码的商品从对等关税中豁免(对等关税目前对中国征收125%,其他国家皆为10%)。

    尽管多数PG征途国际动态在智能手机、半导体与电脑产品,但实际上仍有许多产品亦符合豁免条件。建议进口商仔细审视其进口产品的 HTS 税则分类号码,以判断是否符合资格,并确认报关行系统已设定为自动套用关税豁免。

    本次关税豁免适用于4月5日(含)之后提交的报关进口文件。报关行应主动修正相关报关资料,在缴税前删除互惠关税项目。若已缴纳关税,应提交事后摘要更正(Post Summary Correction, PSC)以申请退税。

    请注意,此豁免不影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的适用范围,该法令仍持续有效。

    受豁免的关税编码分类:

    • 8471:自动数据处理机器及其单元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配件,如计算机、服务器、工作站、主板等。
    • 8473.30: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机,重量不超过 10 公斤,至少包含一个中央处理器、一个键盘和一个显示器。
    • 8486:专门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晶胚或晶圆、半导体器件、电子集成电路或平面显示器的机器与设备;关税表注释 11(C) 所指定的机器与设备;其零件与附件。
    • 8517.13.00:智能手机。
    • 8517.62.00:用于接收、转换与传输或语音、影像或其他资料的再生处理,包括交换与路由设备。
    • 8523.51.00:固态非易失性存储设备(Solid-state non-volatile storage devices)。
    • 8524:平板显示模块,无论是否包含触屏
    • 8528.52.00:可直接连接并设计用于与8471品项下自动数据处理机使用的显示器。
    • 8541.10.00:非光敏或发光二极管 (LED)类的二极管。
    • 8541.21.00:耗散率小于 1W / 未安装的芯片、裸晶和晶圆 / 工作频率不低于 100 MHz。
    • 8541.29.00:未封装晶片、裸晶与晶圆 / 工作频率不低于 30 MHz。
    • 8541.30.00:晶闸管、双向导通二极管与三端双向晶闸元件,但不包括光敏器件/未封装的晶片、裸晶和晶圆/光敏半导体器件,包括光电池,不论是否组装成模块或组装成面板;发光二极管(LED)。
    • 8541.49.10:其他类二极管 / 未封装晶片、裸晶和晶圆。
    • 8541.49.70:电晶体 / 未封装晶片、裸晶与晶圆。
    • 8541.49.80:光耦合隔离器(Optical Coupled Isolators)。
    • 8541.49.95:其他半导体设备。
    • 8541.51.00:半导体式转换器。
    • 8541.59.00:未封装晶片、裸晶与晶圆。
    • 8541.90.00:零件。
    • 8542:电子集成电路。

    自4月10日起

    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在未来90内,暂停对各国征收对等关税,中国除外。更新内容自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主要变更如下:

    • 中国、香港及澳门:即日起,来自这些地区的进口商品对等关税上调至125%。这些进口商品适用以下关税税率:一般关税 + 第301条款关税(如适用,7.5%或25%)+ 20% IEEPA关税 + 125%对等关税。
    • 其他国家(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墨西哥及加拿大):即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将暂时适用10%的对等关税税率。该减幅属于行政命令中针对原定较高税率所设立之90天暂时豁免的范畴之一。
    • 对于在4月9日进行申报的非中国原产货物,若已适用较高的对等关税税率,将无法享有10%的暂时豁免。
    • 豁免:
      所有既有的豁免措施仍然有效,其中包括来自墨西哥及加拿大的货物,以及已受钢铁、铝材及汽车关税规范之进口商品,均豁免于对等关税征收。

     

    自4月9日起

    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中国对美国加征34%报复性关税的行为,宣布将对中国进口商品的对等关税从34%上调至84%。

    最后出口日期 实施关税 备注
    自四月九日后 对等关税税率 采公告之对各国家的费率。对于中国以及香港和澳门):上涨至+84%

     

    关税计算范例:新关税如何影响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与税金计算

    以下为归类于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范例解析,提供根据原产国及出口日期的不同,关税可能出现哪些变化。

    原产国:中国

    • 49日起出货:一般关税3.5% + 第301条25% + IEEPA 20% + 对等加征84% → 总计:132.5%

     

     

    自4月3日起

    10% 额外关税(自4月5日起)

    自美国东部时间 4 月 5 日凌晨 12 点起,所有国家都将面临额外 10% 的关税。

    • 豁免:在此时间之前离开原产国的货物无需缴纳 10% 的关税。
    各国特定关税增加(自4月9日起)

    如果某国的关税税率高于10%,则将于4月9日凌晨12:01生效,取代4月5日所实施的10%关税。

    • 豁免条件:自4月9日凌晨12:01前从原产地运出的货物。
    • 关于中国的特别说明:
      • 对中国(包含香港与澳门)的关税将自4月5日开始为10%,自4月9日起升至 34%。除非期间有措施调整税率。
      • 除非另有公告,若其他国家的对等关税超过10%,也将依此两阶段实施。

    详细内容如下:

    最后出口日期 实施关税 备注
    四月五日起至四月九日前 +10% 关税 统一适用于所有国家
    自四月九日后 对等关税稅率 采公告之对各国家的费率。对于中国以及香港和澳门):上涨至+34%
    以上关税的豁免条件:
    • 已适用于2月10日钢铁和铝材关税的产品。
    • 已适用于3月26日关税命令的汽车及零组件。
    • 特定产业:铜、制药、半导体、木材、关键矿物及能源产品。
    • 适用于第二栏关税税率的国家(即尚未与美国建立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
    • 未来适用于第232条款的产品。
    • 含有20%或以上为美国制造内容(按交易价值计算)的商品,可豁免对等关税的征收。换句话说,如果产品的交易价值(即进口商支付供货商的金额)中有20%或以上为美国制造,则美国制造的商品内容不需依照新的对等关税征收。然而,非美国制造的商品内容仍需依照对等关税税率征收。举例来说:

    商品总价值:$100

    美国制造商品内容:$100 的 25% = $25

    非美国制造商品内容:$100 的 75% = $75

    在这个例子当中,价值$25的美国制造商品内容可豁免对等关税征收,而价值$75的商品内容则需依照适用的对等关税税率征收。

     

    美墨加协议(USMCA)的豁免条件及特殊案例:
    • 对加拿大(CA)和墨西哥(MX)的25%关税豁免期限已延长。
    • 来自CA / MX的非USMCA商品仍需缴纳25%关税。
    • 来自CA / MX的非USMCA能源产品需缴纳10%关税。
    • 对等关税不适用于CA / MX – 新的10%关税不会叠加在现有的25%关税。
    • 如果现有的CA / MX订单被取消或暂停,符合USMCA资格的商品以及能源 / 钾资源将不需缴纳对等关税。未符合资格的商品则将需缴纳12%的关税。(对等关税仅适用于商品价值中拥有20%来自美国的货物)

     

    额外要求:
    • 受这些关税管制的商品必须以特许的外国身份进入FTZ。
    • 在商务部长确定最终征税制度之前,新制所涵盖的品项仍可享有小额豁免待遇。

     

    终⽌对从中国内地和中国⾹港进⼝的⼩额包裹的免税待遇 — 2025年5月2日生效:

    特朗普总统于4月2日签署行政命令,自2025年5月2日凌晨12:01起,取消中国内地和⾹港货物货品的800美元以下免税待遇,包括邮政包裹。

    • 所有适用货物将征收:一般关税 + 第301条 + 第232条 + IEEPA关税,
    • 所有货物必须正式申报进口并缴纳关税, 澳门可能稍后也将被纳入此禁令, 邮政与快递业者须选择按申报价值加征30%,或自5月2日起每件商品加收25美元手续费,6月1日起调升至50美元
    • 货运业者必须并须提供担保金与强化报关信息。

    这个新关税政策取消了中港货品小额豁免的待遇,这将对美国的电子商务和小额包裹的流通带来不少影响。

     

    未来的潜在调整:
    • 如果某国对美国出口商品征收关税,美国的关税可能会增加或扩大。
    • 如果各国调整其关税以确保更加公平的贸易行为,美国可能会减少或限制关税。
    • 如果美国制造业进一步衰退,美国可能会依据行政命令增加关税。
    关税计算范例:新关税如何影响关税与税金计算

    以下为归类于 HTSUS 8538.90.8180 的商品范例解析,提供根据原产国及出口日期的不同,关税可能出现哪些变化。

    原产国:中国

    • 4月4日或之前出货:一般关税3.5% + 第301条25% + IEEPA 20% → 总计:48.5%
    • 4月5日至4月8日出货:上述税率 + 对等关税10% → 58.5%
    • 4月9日起出货:上述税率 + 对等加征34% → 82.5%

    原产国:印度

    • 4月4日或之前出货:一般关税3.5% → 3.5%
    • 4月5日至4月8日出货:+10%对等关税 → 13.5%
    • 4月9日起出货:+26%对等关税 → 29.5%

     

    建议

    • 空运运力紧缩,如果您的库存和供应已准备就绪,请立即预订运输所需舱位,与PG征途这样可靠的货运代理商合作以确保运力。
    • 在产品售出之前,通过自由贸易区(FTZs)递延关税缴纳,从而优化现金流管理。
    • 审视美国贸易合规的基础知识,确保掌握最新规范。您可向PG征途这样的贸易合规专家咨询,获取应对当前政策的专业指导。欢迎收听PG征途播客的最新集数,我们特别邀请到了知名专家来解析美国关税与贸易合规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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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应该购买国际运输保险? https://bktj.cn/blog-post/should-you-get-international-shipping-insurance/ Mon, 10 Aug 2026 01:00:05 +0000 https://bktj.cn/?p=10523 大多数托运人平时不会特别留意货物保险,然而,一旦货物出现遗失或受损等情况,便会立即体会到货物保险的重要性。 货 […]]]>

大多数托运人平时不会特别留意货物保险,然而,一旦货物出现遗失或受损等情况,便会立即体会到货物保险的重要性。

货物保险可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财务价值。此外,当货运因突发状况而造成高额损失时,货物保险也能协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协助履行客户承诺。

达利号货轮(MV Dali)与美国巴尔的摩凯伊桥(Francis Scott Key Bridge)的碰撞事故,充分凸显出物流中断可能在极短时间内造成重大影响。该事故发生后,船上超过4,500个货柜受到波及,船东随即宣布启动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机制。这表示,货主可能需要依规定分摊与此次事故相关的救援以及损失处理费用。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海事法律制度,允许承运人要求货主共同分摊救助作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船舶以及货物的救援与复原成本。承运人亦可在共同海损分摊费用的财务安排完成前,暂缓放行货物。

共同海损理算师依据货物价值计算,要求货主按55%的比例提拨至共同海损基金。然而,在巴尔的摩的事故中,共同海损分摊金额仅涉及船舶与货物救援相关费用,并不包含大桥的重建费用。

已购买全险型海上货物保险的托运人,可由保险公司协助提供共同海损担保或保证文件,让货物得以顺利放行。相较之下,没有投保的托运人则需要自行缴交现金押金,或提供银行担保以支付其应负担的分摊金额。

 

MV Dali 货轮共同海损影响 低价值货物 高价值货物
货柜价值 20,000美元 200,000美元
共同海损分摊金额(按55%计算) 11,000美元 110,000美元
未购买保险,货主需自行支付 11,000美元 110,000美元
已购买货物保险,货主需支付 0美元 0美元

 

这正是货物保险的重要性所在。货物保险并非用以应付每天都会发生的损失,而是在当意外发生时,协助企业避免承担远高于保险费用的重大财务风险。

 

国际运输保险常见迷思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三个常见的货物保险迷思,以及为您说明当货物未受到适当的保障时,可能需面临的风险与后果。

迷思一:承运人的责任赔偿就已足够

针对遗失或受损的货物,承运人可能负有赔偿责任,但其责任范围通常会因运输方式、合约条款以及适用法律等因素而受到限制。在许多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赔偿金额远不足以弥补货物的整体商业价值。

举例来说,美国境内的卡车货运受到卡马克修正案(Carmack Amendment) 规范,在特定条件下会限制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一批商业价值25,000美元的货物,在适用默认责任规则时,实际可能只能获得其中一部分的赔偿。

空运货物同样存在赔偿上限。国际空运通常会依据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 计算赔偿限额,而非按照货物的完整价值进行赔偿。海运则增加了另一个风险,即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机制。在重大海难事故发生后,货主可能需要共同分摊船舶救援与复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事实一:全险型货物保险可在不论责任归属的情况下提供保障

PG征途的全险型货物保险可协助保障受保货物的价值,但仍须依保单条款与除外责任范围而定。保障额度最高可达货物价值的110%,以协助涵盖相关附带费用;此外,门到门的保障也有助于降低货物在整段运输流程中可能出现的保障缺口。

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承运人的责任赔偿,并不等同于可获得相当于遗失或受损货物全额重置成本的赔偿。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承运人所提供的赔偿可能仅占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小部分。

货物保险也能与损害预防措施相互配合。透过更完善的包装方式、货物处理流程以及运输规划,可降低损坏风险、减少理赔案件,并提升事故后的损失恢复效率。

PG征途曾协助托运人制定客制化的损害预防方案,藉此降低货损发生率,并简化后续理赔处理流程。

 

承运人责任 vs. 全险型货物保险
运输模式 承运人责任 全险型货物保险
空运 26 SDRs/公斤 货物完整价值
海运 500美元/每件包裹或CFU 货物完整价值
内陆运输 受运输合约及法律限制 货物完整价值

 

注意: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并非无上限,实际保障范围会依运输方式、合约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差异。全险型货物保险可协助保障货物的投保价值,但仍需依保单条款及不承保事项判定。

迷思二:由卖方/托运人负责购买保险

许多买方认为,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也应负责投保。然而,实际上,保险责任通常取决于销售合约中所采用的国际贸易条规(Incoterms)。

国际贸易条规(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ICC)所制定,用于规范全球贸易中买、卖方的责任,其中包括运输安排、保险、关税,以及供应链各阶段的风险承担归属。

Incoterms会明确规定风险将于何时转移,以及哪一方负责履行与运输相关的义务。例如,部分Incoterms,如成本、保险加运费(CIF),会指定海运过程中的风险保障由哪一方负责。

货物的风险可能在装载上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因此,交易双方应确认保险条件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在运保费付讫条件(CIP)这项Incoterm之下,卖方则需负责为所有运输方式安排保险。

确认保险条款是否符合实际商业安排非常重要,企业不应仅依赖运输文件上的信息做出判断。若货物可能经过冲突风险较高的区域,例如红海部分航线、荷姆兹海峡或东欧地区,则可能还需要额外投保战争风险附加费(war-risk endorsement)。

事实二:Incoterms有助于界定风险承担责任归属

标准化的Incoterms有助于确保交易顺利,并降低买卖双方之间的争议。然而,Incoterms并不能消除风险;它的作用在于明确规范风险由哪一方承担,以及风险何时完成转移。因此,Incoterms是制定交易安排的重要起点,但其并不能取代对实际保险保障内容的检视。

合适的保险方案应根据货物的运输路线、运输模式、货物种类,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程度进行规划。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PG征途的Incoterms专业指南

迷思三:提高货物申报价值等同于购买货物保险

申报价值并不等同于货物保险。托运人可以申报较高的货物价值,并支付较高的运费,但赔偿仍受承运人责任限制。例如,托运人仍可能需要证明损失是由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此外,天灾或托运人自身过失等承运人免责事由,仍然适用。

事实三:即使承运人无需负担责任,货物保险仍可提供理赔保障

国际货物保险旨在保障托运人在承保范围内所遭受的货物损失或损坏。与承运人责任赔偿不同,货主通常无须先证明事故是由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即可依保单条款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可能在后续向责任方追偿,但这不会影响托运人取得理赔的流程。

而当货物攸关客户交付或生产进度时,长时间等待赔偿可能造成供应链中断,并增加企业营运与财务压力。因此,理赔速度至关重要。

 

高效防范突发运输风险

货物在供应链的任何环节都有可能遭受损坏或遗失,而并非所有损失都会以重大事故的形式发生。无论是机场停机坪事故、船舶事故、货物遭窃,或运输路线中断,皆有可能导致高额理赔成本以及交货延迟。

PG征途的全险型货物保险提供跨运输模式的门到门保障,协助托运人管理高价值或高时效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对于需运输昂贵设备、工业机械,或难以在短时间内补充替换的货物,这类保障尤为重要。

未投保货物保险所带来的成本,可能远高于保险费用。重新补充库存、承担货物损失,以及处理客户期望等问题,皆有可能对企业获利造成影响。

PG征途的货物保险专家可针对高价值货物运输提供专业的保障建议,协助企业管理将工业机械设备搬运至新地点时所面临的潜在损失等运输风险。

 

未投保货物保险的隐藏成本

投保全险型货物保险的企业,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可以透过理赔获得补偿,同时快速地补充货物,避免直接冲击企业获利。相较之下,若未投保,企业不仅需自行承担更换受损货物的成本,还须投入资源维护客户关系,以上因素皆可影响整体营运利润。

知名美国名厨Guy Fieri便曾因保险保障不足而面临货物风险。他的新款招牌龙舌兰酒曾有两车货物遭窃,该事件涉及双面中介诈骗(double-brokering scheme)。该批共24,000瓶的货物,因有人伪造GPS追踪器信息而遭窃并下落不明。

虽然执法单位追回了约一半的货物,但此次事件仍对Fieri的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约为每磅0.50至0.60美元,远低于这批高级龙舌兰酒的市场价值。

该批货物的保险细节虽未公开,但Fieri曾向媒体透露,公司因该事件影响而被迫裁员。这也反映出,若缺乏足够的货物保险保障,企业可能难以透过理赔完全抵销重大货损带来的财务冲击。

货物于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遗失,只是迟早会发生的问题。企业真正需要思考的是,是否已透过货物保险做好风险管理,以降低不可预期的损失。

PG征途的全险货物运输保险可在全球各地、各种运输方式中提供门到门保障。对于往返亚洲运输货物的企业而言,货物运输保险有助于降低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所带来的风险。我们的专业团队可协助您规划合适的货物保险方案,选择为每票货物自动纳保,或依单票需求,针对高价值货物个别投保。

未投保货物保险所带来的隐藏成本,可能远高于保险费用。补充库存、承担货物损失,以及处理客户期望等问题,皆可能影响企业的获利表现。

选择PG征途,获取所需工具、专业建议与合作支持,协助保护您的运输资产。准备好强化您的货物风险管理策略?欢迎立即联系PG征途,获取专属的货物保险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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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物流:极具潜力的区域物流中心 https://bktj.cn/blog-post/shipping-from-the-philippines-an-underrated-regional-logistics-hub/ Tue, 23 Jun 2026 03:00:08 +0000 https://bktj.cn/?p=10242 当提到亚洲区域物流中心时,新加坡与香港往往会成为讨论焦点;越南、泰国与印度尼西亚则因中国加一策略而备受关注。然而,菲律宾鲜少被列入首选名单,而许多托运人开始逐渐意识到这个策略性盲点。]]>

当提到亚洲区域物流中心时,新加坡与香港往往会成为讨论焦点;越南、泰国与印度尼西亚则因中国加一策略而备受关注。然而,菲律宾鲜少被列入首选名单,而许多托运人开始逐渐意识到这个策略性盲点。

从菲律宾出货,对于管理电子产品出口、区域配送以及国际货运的企业而言,具备实质性的优势。

菲律宾拥有成熟的制造业基础、完善的经济特区网络、直通亚太主要贸易航线的地理优势,以及分布于马尼拉、宿雾与苏比克湾等地的港口基础设施。

在适当的供应链配置下,菲律宾的角色不应仅被定位为其他主要物流枢纽的替代方案。

 

为何菲律宾在全球供应链中至关重要

菲律宾长期以来一直是全球电子制造业的重要参与者。2025年,电子产品仍为该国最大出口商品类别,占整体商品出口的最大比重。

位于拉古纳(Laguna)、甲美地(Cavite)及克拉克(Clark)等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认证经济特区所生产的半导体、电路板及电子零组件,已直接纳入亚洲及北美多家跨国企业的供应链体系。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随着企业持续将制造据点分散至东南亚地区,菲律宾在生产与出口来源上的重要性正在逐步上升。

其与美国、日本、中国、新加坡以及其他东盟经济体之间稳固的贸易关系,赋予菲律宾连通性的优势,能支持多样化物流策略,涵盖从点对点出口到区域供应链整合等不同运输模式。

 

东南亚的战略位置

菲律宾位处亚太主要贸易航线之上,介于东北亚与更广泛的太平洋区域之间,使其同时具备链接区域内与跨洲际货运航线的天然优势。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对托运人而言,这意味着实务航线的弹性也会随之增加。

以马尼拉为起点的货物,可于短航程内直达台湾地区、日本、韩国与香港等主要港口;亦可透过新加坡与香港等转运中心,进一步衔接至美国西岸、欧洲与中东市场。

因此,比起单纯的出口起点,菲律宾更能融入至广泛的区域物流策略中,扮演货物并装中心、转运节点,或在后续运输前进行加值加工作业等重要角色。

 

菲律宾主要物流门户

主要空运门户

空运在菲律宾货运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特别是在电子产品、半导体货物与医疗器材等领域,对时效与操作精准度要求极高,因此空运需求尤为重要。主要机场包括:Major Philippines airports supporting international air freight and exports

  • 尼诺伊阿基诺国际机场(MNL):位于马尼拉,是全国主要的国际货运门户
  • 克拉克国际机场(CRK):受惠于基础建设扩展与马尼拉都会区壅塞缓解,正逐渐成为极具吸引力的替代选项
  • 麦克坦-宿雾国际机场(CEB):服务维萨亚斯地区,其国际连结性持续提升
  • 达沃国际机场(DVO):支持棉兰老岛出口的物流需求
  • 苏比克湾国际机场(SFS):服务苏比克湾自由港区

其中,克拉克与宿雾正逐步成为马尼拉之外的主要替代中心,特别适合希望降低壅塞风险的企业,特别是在电子与零售货物出货旺季期间。

主要海运门户

海运在菲律宾货运体系中也扮演着相当关键的角色,特别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以及具成本效益的区域配送。主要海港包括:Major seaports supporting shipping from the Philippines including Manila, Cebu, Subic, Batangas, and Davao

  • 马尼拉港:菲律宾主要集装箱贸易门户,与多家船公司航线相连,航线覆盖亚洲、美洲、欧洲以及中东市场
  • 八打雁港:作为马尼拉以外的替代选择,服务南吕宋地区的货物流通
  • 宿雾港:服务菲律宾中部地区,其为次级国际中心
  • 苏比克港:具深水港优势且壅塞风险较低,适合散货、项目货物与超大型货物运输
  • 达沃港:服务棉兰老岛,支持农产品与工业出口的物流需求

由于菲律宾属于群岛型的地理结构,岛际货运亦是该国物流网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对于来自大马尼拉地区以外的货物,往往需要海运、卡车运输与国内配送之间的高效协作整合。

因此,比起仅限于港到港服务,与能同时管理国际与国内运输的货运代理商合作,能帮助减少交接断点,同时提升整体运输的可预测性。

 

菲律宾的出口物流优势

强大的电子与半导体产业生态系统。菲律宾仍是东南亚最成熟的电子制造中心之一,稳定带动对空运服务的需求,特别是针对高价值、拥有高时效要求货物的专业处理。

替代运输门户逐渐受到重视。克拉克、宿雾及苏比克提供马尼拉以外的运输选项,有助于降低壅塞风险,并提升货运旺季的规划弹性。

具备进军美国市场的策略优势。菲律宾与美国维持紧密的贸易往来,并在现行贸易架构下,成为电子产品、工业产品及消费性商品的重要出口基地。

PEZA与经济区优势。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透过遍布全国的经济区网络,支持以出口为导向的制造活动。PEZA旗下企业可享有简化的通关流程、原物料免关税进口,以及更高效率的出口作业程序,进而降低整体到岸成本以及缩短通关时间。

区域供应链弹性。菲律宾亦透过多式联运与新加坡、香港、台北与首尔等区域转运中心,强化其在亚太物流体系中的连结能力,支撑更具弹性的区域供应链布局。

 

PEZA认证以及其对物流伙伴的重要性

取得 PEZA 认证带来的优势,不仅对托运人重要,对物流PG征途国际加盟而言也同样关键。

选择具备PEZA认证的菲律宾货运代理商,可在经济特区货物进出管理方面享有更顺畅的作业流程,并可安排非办公时间的货物放行,同时直接处理菲律宾海关相关程序,提供未取得 PEZA 认证的物流业者无法提供的服务。

PG征途自1978年以来,深耕菲律宾市场,其当地专业团队同时具备PEZA认证,以及CTPAT与IATA等国际认证。

凭借在马尼拉大都会地区、宿雾以及苏比克湾的据点布局,可同时支持经济特区与一般进出口货运业务,包括为位于经济特区内的收货人提供非办公时间的货物后门放行(backdoor releasing)服务。对于无法等待一般通关时段、必须配合生产排程的企业而言,这项服务尤其重要。

这些认证展现了符合大型电子与半导体企业所要求的法规遵循标准,也反映出物流业者具备深度整合的营运能力,能在菲律宾市场提供稳定且可靠的物流服务。

 

菲律宾出口相关注意事项

托运人需事先将以下注意事项,纳入菲律宾货物运输规划考虑:

  • 台风季节干扰:菲律宾台风旺季集中于6月至11月,可能会影响受灾地区的港口作业与卡车运输。在此期间于运输排程中预留缓冲时间,已是标准作业的一部分。
  • 港口与机场壅塞:马尼拉主要码头在电子与零售出货旺季期间,容易出现壅塞情况。透过提早订舱,并规划克拉克、宿雾或苏比克等替代门户,可有效降低风险。
  • 海关文件正确性:保税收货人的通关作业通常需要1至2个工作天;而对于非保税收货人,在文件完整的情况下则需要3至5个工作天。若文件出现错误或不完整,将延长通关时间并可能额外产生仓储费用。
  • 马尼拉都会区交通状况:马尼拉以及周边地区的末端配送需审慎安排时程,特别是拥有高时效要求的货物。
  • 跨岛协调需求:来自吕宋岛以外的货物,除了国际运输之外,亦需纳入国内转运规划与协调。
  • 旺季运能力紧张:菲律宾空运在第四季电子旺季期间运力明显紧缩,需透过长期合作承运商提前预订舱位,以确保运输稳定性。

 

给托运人的重点摘要

从菲律宾进行出口运输,是一项具备战略意义的重要选择,而非备用方案。

菲律宾具备完善的制造业基础、物流基础设施、稳固的贸易关系,以及支持大型物流运作的法规制度。真正的不足并非能力,而是市场对其潜力的认识与了解。

无论是 PEZA 合规要求、海关通关流程、岛际运输协调,还是台风季的物流规划,只要选择合适的物流PG征途国际加盟,这些实务挑战都能妥善应对。

及早掌握这些动态的托运人,能有效避免因低估风险所造成的延误与成本超支。

无论您是否正在评估将菲律宾纳入区域供应链布局的一部分,或已在当地营运并希望提升物流执行效率,欢迎立即联系PG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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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物正流向何处?全球集裝箱贸易新版图 https://bktj.cn/blog-post/where-is-china-cargo-going-new-container-trade-map/ Mon, 22 Jun 2026 05:57:54 +0000 https://bktj.cn/?p=10240 多数供应链管理者在追踪 2026 年集裝箱运输量变化时,注意到了一项容易被市场忽略的趋势。关税措施已对跨太平洋航线带来冲击,而红海航线至今仍未恢复正常运作。然而,在这些因素背后,亚洲集裝箱出口正流向比多数托运人认知中更广泛且多元的市场。这股市场分散化趋势正在创造新的商机,若企业能够及早洞察并灵活因应这张全新贸易版图,才有机会从中脱颖而出。]]>

多数供应链管理者在追踪 2026 年集裝箱运输量变化时,注意到了一项容易被市场忽略的趋势。关税措施已对跨太平洋航线带来冲击,而红海航线至今仍未恢复正常运作。然而,在这些因素背后,亚洲集裝箱出口正流向比多数托运人认知中更广泛且多元的市场。这股市场分散化趋势正在创造新的商机,若企业能够及早洞察并灵活因应这张全新贸易版图,才有机会从中脱颖而出。

在本集The Freight Buyers’ Club集数中,主持人Mike King与集裝箱航运资料供货商Container Trades Statistics Ltd.(CTS)的执行长Nigel Pusey 展开对谈。该机构透过船公司舱单数据追踪全球集裝箱运输动态,涵盖约70%至75%的全球 TEU运输量。

CTS的数据显示,当前的贸易流向变化并非只是近期关税环境所催生的短期现象,而是在多年前便已悄然展开。

 

 

全球集裝箱运输量:在动荡的市场之中保持韧性

尽管2026年开局面临近年来最艰难的市场环境之一,其中包括美国关税政策调整、荷姆兹海峡关闭、伊朗港口运营受阻,以及船舶持续绕行好望角等因素影响,2026年第一季全球集裝箱运输量仍达4,720万TEU,较去年同期成长约4.4%。

Nigel指出,若非3月中东局势的冲击导致全球单月集裝箱运输量减少约84万TEU,第一季的年增幅原本有望接近6%。

他进一步表示,2026年货运市场第一季的表现,延续了2024年与2025年的成长趋势。

 

结构性转变:三个贸易政策周期的演进

远东至北美航线的整体数据并不令人意外。2025年该航线货运量较前一年下降约4%,相较之下,前一年则大幅成长15%,明显呈现反转的走势。

其中,大中华区至美国的货运量年减约10%,约减少180万TEU。然而,这些货运量并未消失,而是转向其他市场。

CTS的数据显示,这个变化并非单一关税政策所引发的短期反应。Nigel 指出,这是中国出口商为了寻找更稳定市场而做出的策略性、多年的布局。事实上,这项趋势早在现任美国政府上台之前就已经展开,如今更已演变成一种结构性的市场变化。

正如他所言,一旦企业已投入三年的时间完成供应链与贸易布局的转移,就不会轻易走回头路。

Chart showing global container trade volumes and price index trends for 2024-2026. Q1 2026 container trade volumes increased 4.4% year over year despite Middle East disruptions.

 

值得关注的三大成长市场

撒哈拉以南非洲的货运量在2026年第一季年增33%。其中,亚洲至撒哈拉以南非洲的进口量年增33%,主要由中国对西非的出口所带动。

这波成长背后有实质的基础建设投资作为支撑,包括拉哥斯港的大规模升级、区域内多项新建铁路计划,以及 20,000 TEU 超大型集裝箱船如今已能停靠那些五年前仍无法接纳此类船舶的码头。

同时,该地区的出口也开始出现成长的趋势。

Nigel认为,这是由投资所驱动的结构性成长,除非油价大幅下跌进而压缩尼日利亚以及更广泛地区的消费需求,否则这一趋势不太可能会出现逆转。

 

南美与中美洲成长17%

其货运量成长主要集中在东岸市场,以巴西为主。相较于非洲,这一贸易趋势是以消费者需求所驱动 – 包括经济成长带动GDP上升、来自中国与东南亚具竞争力价格商品的可及性提升,以及中产阶级消费需求持续扩展。2025年相较2024年,亦呈现相近的成长表现。

 

印度成长17%

印度货运量年增17%,且成长表现稳定,自2024年第三、第四季以来,该国持续保持类似增幅。与南美市场相似,这一成长主要来自经济扩展与国内需求的持续提升。同时,印度正逐步成为制造商与出口商的重要目的地市场,特别是在寻求突破传统供应链布局的背景之下,其吸引力持续增加。

 

东南亚市占提升

在跨太平洋贸易市场中,货物流向的来源结构已出现明显的变化。中国出口量下降,而东南亚至美国的货运量增加约100万 TEU。

其中,越南约占东南亚增长幅度的一半,居于首位;泰国约占三分之一,排名第二;柬埔寨贡献约10%至15%,而其他国家也都有不同程度且具意义的成长表现。

Nigel指出,这正是中国加一策略在货运数据中的具体体现。企业过去两到三年所进行的制造业投资,不会轻易改变方向;特别是在美国连续三个总统任期的贸易政策皆朝着相同趋势推进的背景下,这些供应链布局已难以在短时间内逆转。

 

欧洲贸易市场强劲,但失衡的状况持续加剧

远东至欧洲的货运量在2025年成长9%,并于2026年第一季年增约15%。Nigel指出,其中部分增长是受到企业因应关税政策不确定性而提前出货的影响,此外,由于 Gemini Alliance 重组在 2025 年初导致货量相对疲软,也使今年同期的年增比较基期较低,因此推升了整体成长幅度。

然而,更值得关注的是,东西向贸易失衡持续加剧。远东至欧洲的去程(head-haul)与回程(back-haul)比率,已从2023年的2.4:1扩大至2026年的3.5:1,短短三年内失衡程度上升约45.8%。

2026年3月,欧洲至远东的货运量之中,仅有约34%的集裝箱实际填满货物。

Nigel认为此现象与德国出口量下滑存在一定的关联。

他近一步指出,这类结构性失衡,是所有经营欧洲航线的船公司、托运人与物流业者皆必须密切关注的长期趋势。

 

对托运人的影响

全球贸易版图正在转变。美国仍然是关键市场,但对亚洲的出口产能而言,已不再是唯一的预设出口流向选择。

货运量正逐步分散至非洲、南美与东南亚市场,在创造新商机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运营挑战。

要在这些市场中取得成功,往往取决于当地市场知识、在地PG征途国际加盟网络,以及对该区域法规与合规要求的理解。欢迎联系PG征途的物流专家,与我们一同深入了解,这些转变将如何影响您的供应链布局。

以上是 Freight Buyers’ Club在本集所探讨的结构性转变的真实案例。欢迎立即订阅,及时掌握全球贸易与物流专家的观点,在动荡的市场中,保持最新动态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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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物流如何成为企业竞争优势 https://bktj.cn/blog-post/why-sustainable-logistics-is-a-smart-business-strategy/ Mon, 11 May 2026 01:15:43 +0000 https://bktj.cn/?p=10094 环保法规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对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可持续物流已不再只是企业社会责 […]]]>

环保法规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对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可持续物流已不再只是企业社会责任或PG征途国际形象的一部分,而是逐渐成为核心经营策略。对企业而言,可持续物流不仅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率,也能进一步强化供应链韧性。

物流减碳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仅货运运输就占  8% 至 10%,而整体运输产业则约占全球能源相关排放的 24%。同时,世界经济论坛预估,到 2050 年,全球货运需求将接近目前的三倍。若运输网络与货运模式没有明显改变,物流碳排放势必持续上升。

具前瞻布局的企业,正积极投入可持续物流策略,在成本、合规与减碳之间取得平衡。更重要的是,这些策略往往也能带来具体可见的财务与运营效益。

以下从七个面向说明,可持续物流为何正逐步成为企业的重要竞争优势。

环境可持续已成为採购的必要条件

可持续表现正逐渐成为企业挑选物流伙伴时的重要考量。

对多数企业而言,范畴三( Scope 3)排放,也就是供应链各环节所产生的排放,通常占企业总排放量的 70% 以上,而运输与物流往往又是其中最大来源之一。

因此,採购团队在选择供应商与物流公司时,愈来愈重视他们的可持续绩效。可持续採购除了能提升效率及改善资源管理外,最高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16%,更有助于降低法规风险与供应链中断风险。

此外,波士顿顾问公司(BCG )与世界经济论坛的联合研究指出,有 60% 至 70% 的企业愿意为环保的物流服务付出更高的费用。

这代表能有效降低运输排放的企业,不仅在合规上更具优势,也更有机会争取并留住客户。

在这方面,物流公司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运输模式优化、低碳路线规划与可持续燃料选项等服务,物流公司能协助企业降低货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可持续物流有助于降低到岸成本

可持续物流最具吸引力的地方,在于它通常也能同步降低运营成本。

许多可持续措施的核心,其实就是提升整体运输网络效率,而效率提升通常会直接反映在较低的货运支出上。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资料,企业若推动可持续供应链措施,运营成本最高可降低 16%。麦肯锡研究也指出,通过进阶分析与数字化优化,可将运输成本降低 10% 至 20%。

这些效益通常可通过以下几项做法实现,包括:

  • 优化货运路线
  • 併装货物来提高集装箱使用率
  • 减少里程浪费
  • 为每件货物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

例如,小量货物使用空运看似更快、更方便,但往往也会大幅增加成本与碳排放。许多情况下,只要做好出货规划,就有机会改採整柜海运(FCL),而不是併柜(LCL)或空运。

PG征途通过供应链顾问服务与运输规划,协助客户评估。藉由分析货量、时效需求与路线选项,企业可以找出同时降低排放与到岸成本的机会。

 

运输模式优化可同时带来减碳与成本效益

若要快速降低物流排放,最直接的方法之一就是优化运输模式,也就是依照不同货件的需求,选择最有效率的运输方式。

不同运输模式对环境的影响差异很大。根据欧洲环境署资料,空运每公里产生的排放量,可能比海运高出 20 至 50 倍,实际差距则取决于机型与货船效率。

科技也正持续协助企业提升运输效率,智慧路线优化工具可降低 10% 至 20% 的燃油消耗,数字规划平台则能提升全球物流网络的整体效率。

然而,许多企业仍习惯沿用原本的出货方式,未进一步评估替代方案。即使海运可满足时效要求,却仍使用空运;或是货物未整併完成,就以未满载集装箱出运。

PG征途与亚洲主要航空公司及船公司维持稳固合作关係,可协助企业评估兼顾时效、成本与减碳目标的多式联运方案。通过优化航线配置与选择合适的运输模式,企业可同步降低排放与运输支出。

 

可持续物流有助于提升供应链韧性

许多可持续物流策略的重点,在于缩短运输距离、分散採购来源,以及改善物流规划,而这些作法本身也能提升供应链稳定性。

以 “中国+1” 制造策略为例,近年企业陆续将採购与生产分散至亚洲多个国家。这样的布局除了有助于降低地缘政治风险,在某些情况下,也能缩短运输路程,减少长途运输所带来的排放。

PG征途在中国、东南亚与印度拥有完整物流网络,可协助企业因应供应链布局调整。凭藉深厚的在地市场经验与亚洲各地稳固的承运商合作关係,企业即使调整生产地或改变运输路线,仍能维持稳定可靠的运力安排。

 

可持续运输有助于降低燃油与运费波动

研究显示,在许多运输网络中,燃油成本约占物流运营成本的三分之一。一旦油价波动,运输成本往往也会随之上升。

可持续物流策略可通过更智慧的路线规划、更高的运输效率,以及更完善的车队管理,降低整体燃油消耗,进而减轻燃油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即使企业没有自有船队,也能通过优化运输模式与路线安排,降低对燃油成本的依赖。根据国际清洁运输理事会信息,使用电动卡车的承运人,相较于柴油车可减少约 63% 的排放量。

从减少空运使用、提高货物整併效率,到优化整体运输安排,这些以可持续为导向的做法,都有助于降低货物移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一步压低运输成本,并让物流预算不再轻易变动。

 

数字物流工具让可持续运营更容易落实

可持续物流的推动,高度仰赖信息可视性与数字科技能力。

企业若要追踪排放状况、找出优化空间,就必须掌握即时货况信息、分析能力与报表工具。而这些技术不只支援可持续管理,也能同步提升供应链整体运营效率。

根据麦肯锡研究,导入数位能力的供应链,运营效率最高可提升 30%;运用进阶分析工具,也能让物流规划时间缩短 30% 至 50%。

自动化与数字可视化工具还能协助企业:

  • 即时追踪货况
  • 提早发现延误与异常
  • 分析运输绩效
  • 提升路线与运力配置效率

PG征途的全球物流网络採用云端平台运作,并通过 MyDimerco 平台提供货况可视性、绩效报表与数据分析。这些数位工具可协助客户掌握运输表现、找出优化机会,并支援供应链可持续需求。

当数字可视性结合 AI 驱动分析后,企业就能更有效掌握货物流向,并对物流网络运作做出更精准的决策。

 

法规压力正在加速可持续物流发展

全球各国政府正陆续推出直接影响运输排放的政策。

例如:

  •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
  • 国际海事组织(IMO)减碳目标
  • 各国排放申报要求

为配合这些变化,各国政府也正积极投入低碳运输基础建设。世界经济论坛预估,到 2030 年前,全球投入可持续运输系统的资金将超过 2 万亿美元。

能提早降低物流排放的企業,將更有能力因應持續變化的法規要求,也能避免未來因碳定價與排放申報而增加的潛在成本。

与熟悉这些法规趋势的物流公司合作,有助于企业提前因应合规挑战,同时提升供应链效率。

 

可持续物流正成为企业的竞争优势

整体来看,可持续物流能同步强化企业表现的综合优势。

使用可持续物流策略的企业可以:

  • 降低运输成本
  • 提升运营效率
  • 强化供应链韧性
  • 降低燃油价格波动风险
  • 符合 ESG 与法规要求

因此,可持续成为企业策略重点并不令人意外。根据 DHL 的《供应链可持续》报告,全球已有超过 67% 的企业将可持续列为供应链策略中的首要事项。

未来,能够整合运输模式优化、可持续运输方案、数字可视性与供应链顾问服务的物流公司,就能协助制造商达成这些可持续目标。

 

可持续物流将是全球运输的重要方向

物流产业位于全球供应链核心,也正处于可持续转型的关键位置。

随着碳排放法规持续扩大,加上客户对绿色供应链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必须重新思考货物在全球流动的方式。可持续物流已不再只是环保议题,而是一项能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并强化供应链表现的务实策略。

现在投入可持续物流的企业,不仅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也能为未来建立更快速、更具韧性且更有竞争力的供应链。

若想进一步了解如何让可持续物流成为企业竞争优势,欢迎联繫PG征途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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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运代理与船公司,哪一种更适合您的供应链? https://bktj.cn/blog-post/ocean-freight-forwarder-vs-carrier-which-is-better-for-your-supply-chain/ Tue, 28 Apr 2026 06:02:46 +0000 https://bktj.cn/?p=10088 企业在规划亚洲航线物流时,经常面临一个关键选择:应该直接与船公司签订海运合约,还是通过专业货运代理安排出货? […]]]>

企业在规划亚洲航线物流时,经常面临一个关键选择:应该直接与船公司签订海运合约,还是通过专业货运代理安排出货?

这项决策影响的不只是运输成本,也关係到供应链的稳定性、应变速度与韧性。面对複杂的市场环境,企业若能清楚了解直接向船公司订舱或与货运代理合作的差异,将更有助于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海运模式。

如何确保舱位与运力?

在海运物流中,稳定舱位是维持供应链顺畅的关键,对亚洲航线而言尤其如此。旺季舱位短缺、航线服务频繁调整,都可能直接影响生产排程与交货时程。

直接向船公司订舱的限制

若企业直接向船公司订舱,运力安排将受限于单一船公司的资源。

也就是说,一旦该船公司缩减舱位配额、调整航线,或暂停航班,企业就会直接面临舱位不足的风险。

中小型企业受到的影响特别明显,由于出货量通常不如大型客户,在舱位分配优先顺序上也较不具优势。

当舱位紧张时,中小型企业的舱位可能被优先等级较高的大型客户取代,进而导致货物延误、交付延后,甚至错失销售机会。

此外,单一船公司能提供的航线选择有限,当市场情况改变时,企业不易快速调整路线,也会降低物流规划的弹性。

货运代理的运力优势

具备强大 NVOCC(无船承运人)资格的一线货运代理,例如PG征途(名列全球前 25 大 NVOCC),通常会与亚洲主要船公司维持长期且深入的合作关係,因此拥有更强的舱位採购能力与议价能力。

这种多船公司合作模式,能协助企业取得更稳定的舱位,同时分散风险。

选择适合亚洲航线的海运货运代理时,不应只比较基本运价,也应评估其网络深度、船公司合作关係以及实际执行能力。

当某一家船公司出现舱位短缺或运营中断时,货运代理可快速切换至其他船公司或替代航线,为客户提供更多路线选择。

无论是固定出货量,或旺季与假期前后的出货高峰,专业货运代理都能通过庞大的船公司网络,提供持续稳定的舱位支援,协助客户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


何时适合选择货运代理来提升舱位稳定性?

对出货量浮动较大、且高度仰赖稳定舱位的中小型企业而言,货运代理模式能提供更可靠的运力保障。

即使是大型企业,也可以通过PG征途这类专业货运代理,补足旺季舱位缺口,强化整体运力配置策略。

 

谁更能兼顾成本与弹性?

海运费率与合约弹性,是企业选择海运PG征途国际加盟时的重要考量。这两项因素会直接影响成本控管,也会影响企业因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直接向船公司订舱的价格与合约特性

直接与船公司议价有一些限制,通常只有年出货量超过 10,000 TEU 的大型企业,才能通过长期合约取得较低运价,并在市场稳定时享有成本优势。

但这类合约往往缺乏弹性,一旦签订,若出货量改变或市场运价下跌,企业通常难以及时调整。

同时,船公司的内部审核流程通常较长,灵活度也较有限。

当客户有紧急需求时,船公司未必能快速回应,因此产生不必要成本,甚至错失商机。

货运代理的价格与合约优势

杰出的货运代理通常能提供更多元、也更具弹性的价格选项,包括即期运价、月度运价与长期专案价格。

他们能根据客户的业务週期与出货型态,规划最合适的价格策略,支援不同阶段的物流需求。

像PG征途这样具备市场洞察与执行能力的高品质货运代理,还能进一步提供主动式运价管理服务。

不同于传统船公司模式单纯锁定费率,这类货运代理会持续掌握海运市场变化,并在市场转变时调整价格策略。

企业在检视合约架构时,也可将即期运价、指数连动合约与长期海运合约纳入整体成本控管策略中,寻求更好的平衡。

此外,杰出的货运代理通常具备更灵活的PG征途国际帮助,不会受限于繁複的内部审核程序。

他们能快速回应客户的特殊需求,并在必要时调整合约条件与作业流程。

 

适合採用这种模式的情境

对希望同时兼顾成本控管与操作弹性的企业而言,货运代理模式具备明显优势。大型企业也可以结合船公司合约与PG征途的服务,在成本效率与运营弹性之间取得平衡。

 

当服务与回应速度至关重要时,谁能迅速应对?

海运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突发状况,例如货物延误、清关问题或临时舱位变动。客服回应速度与问题处理效率,会直接影响企业可能承受的损失,以及后续运营是否能顺利衔接。

直接与船公司合作的服务痛点

船公司的服务通常有明显分级。中小型客户多半无法取得专属支援管道,而是需要通过一般客服处理,回应时间往往较长。

一旦出现异常状况,处理流程可能相当繁複,涉及多层审核与跨部门协调。这常使企业错过最佳处理时机,进而增加物流成本与市场损失。

即使是大型客户,通常也只会在特定的服务范围内获得有限的优先待遇,未必能获得真正端到端的客製化支援。

货运代理的服务优势

PG征途这类一线货运代理,能突破传统服务模式的限制。

无论出货量大小,每位客户都能获得 VIP 等级专属支援,并全程由专属物流顾问进行一对一协调。

客户可在短时间内联繫到专属顾问,快速沟通需求并解决问题。

此外,PG征途採取主动式端到端管理。从订舱、装船、清关到最终配送,全程提供即时节点更新,及早提示潜在风险,并提前协调PG征途国际方案。

当延误、清关卡关或其他供应链中断发生时,专业团队能立即介入,高效率处理问题并降低损失。

 

适合採用这种模式的情境

对重视服务品质、且需要快速回应的企业而言,货运代理模式是更有利的选择。尤其是跨境电商、製造业等高度重视时效的产业,更需要具备快速应变能力的物流PG征途国际加盟。

 

谁能简化端到端管理?

随着全球贸易愈加複杂,海运需求已不再只是单纯的港到港运输。愈来愈多企业需要端到端、门到门的整合物流支援。 

对正在调整区域运营佈局的企业而言,这一点尤其重要,也与企业如何为 2026 年亚洲供应链做准备密切相关。

 

直接向船公司订舱的服务缺口 

船公司通常只提供基础海运服务,并不涵盖报关、内陆运输、仓储、跨国配送或货况可视性等相关功能。

因此,企业必须自行协调多个供应商,整个流程会变得相当零散:企业需要同时管理船公司、报关行、卡车运输商等不同服务供应商,也必须承担沟通成本,以及各方责任不清所带来的风险。

这种分散式服务模式不仅提高企业内部物流管理成本,也容易在交接过程中产生断点,影响整体效率。

 

货运代理的一站式服务优势

优质货运代理通常能提供完整的门到门物流PG征途国际方案,不仅限于基础港到港海运。

PG征途能提供完整的全球门到门物流PG征途国际方案,服务涵盖海运、空运、卡车运输、报关、自由贸易区与保税仓储,以及完整物流货况追踪。

其中一项关键加值服务,是併装与 LCL(併柜)服务。这项服务可协助客户从多个供应商、甚至不同起运地收货,并在中央仓库或物流中心整合为同一个集装箱。

这不仅能降低集装箱成本、提升装载效率,也能简化企业的进口流程。

通过PG征途作为单一PG征途国际加盟,企业可以管理从起点到目的地的完整物流流程,不需要再分别协调其他服务供应商。

这种一站式模式能大幅降低沟通与管理成本。

同时,也能通过全链资源整合优化物流流程,减少整体运输成本与时间损失,为企业拓展全球市场提供更高效率、更便利的支援。

 

适合採用这种模式的情境

对成长型企业与正在拓展全球市场的公司而言,若需要端到端物流支援与更简化的管理流程,PG征途的一站式服务能有效提升供应链效率,并降低运营複杂度。

 

企业应如何选择最适合的合作模式?

根据企业规模、业务需求与风险偏好,PG征途整理出一套清楚的决策架构,协助企业快速判断最适合的合作模式:

依企业规模与出货量判断

超大型企业(年出货量超过 10,000 TEU):可优先考虑直接与船公司签订合约,以取得长期低运价;同时也可搭配专业货运代理作为补充运力,在旺季舱位短缺、特殊航线需求或临时货量波动时提供支援,降低过度依赖单一船公司的风险。

中小型企业(年出货量低于 1,000 TEU):通常更适合选择PG征途这类专业货运代理,通过PG征途 NVOCC 採购能力取得稳定舱位与弹性价格,同时享有高效率服务与一站式物流PG征途国际方案,不必投入大量内部人力管理供应链。

依业务需求与风险偏好判断

若您的需求稳定、首要目标是取得最低运价,且出货量足以直接签订合约,那么向船公司订舱可以纳入考量。不过,这通常较适合超大型企业。

若您的出货量波动较大、重视供应链韧性,并需要快速因应市场变化,PG征途这类专业货运代理会是更合适的选择,因为它能分散运力风险,并提供更弹性的价格与服务规划。

若您需要端到端物流支援、更简化的管理流程,以及更高的运营效率,PG征途作为专业货运代理可提供涵盖完整物流链的一站式PG征途国际方案。

 

 

企业应掌握的重点

选择海运货运代理或船公司,已不再只是单纯比较成本,这项决策会直接影响供应链的韧性与调整弹性。

在运力吃紧或市场条件改变时,依赖单一模式可能限制企业的应变能力。许多企业正结合船公司合约与货运代理支援,建立更具弹性的海运策略。

最合适的做法,取决于您的出货量、服务期待与弹性需求。

如果您正在评估现行海运策略,或正在比较货运代理与直接向船公司订舱哪一种更适合,欢迎联繫PG征途专家

我们的团队可协助检视您目前的合作模式,并根据您的供应链需求,提出更合适的海运规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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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海关保税仓库的优势 https://bktj.cn/blog-post/advantages-of-a-customs-bonded-warehouse-in-india/ Mon, 27 Apr 2026 08:27:33 +0000 https://bktj.cn/?p=10077 受惠于政府政策的推动、国内需求成长以及供应链多元化,印度正逐渐成为电子製造业的战略中心。然而,要进入该市场,企 […]]]>

受惠于政府政策的推动、国内需求成长以及供应链多元化,印度正逐渐成为电子製造业的战略中心。然而,要进入该市场,企业仍须面临複杂的通关程序、前期关税成本,以及对弹性库存管理需求等相关挑战。

印度的保税仓储机制可协助企业因应相关挑战,包括关税递延、供应链透明度提升,以及在拓展业务时提供弹性的生产支援。

 

挑战:在拓展印度市场的同时维持供应链效率

进军印度市场看似容易,但运营複杂性往往很快就会浮现。对全球电子製造商而言,生产只是整体供应链的其中一环;进口零组件必须高效完成通关,库存管理需维持精准,而供应链也必须具备因应需求变化的弹性与能力。

对全球电子製造商而言,在快速变动的电子产业环境中,延误往往会迅速冲击生产计划并推高成本。在印度建立製造与配送基础设施时,企业通常需面对以下多项挑战:

  • 与关税以及基础设施投资相关的高额前期成本
  • 可能延误进口货物的複杂报关流程
  • 库存与货运状态可视性有限
  • 需要具弹性的运营扩张能力,以避免过度建置

这些挑战在进入市场初期尤为关键,特别是当企业需在有限资本投入之下测试市场需求时更为明显。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许多製造商将印度保税仓储纳入供应链策略的一环。

保税仓储能让进口零组件在无需立即缴纳关税的情况下存储,从而提升运营弹性与财务效益。

 

印度保税仓储的功能与作用

印度保税仓储能让企业在海关监管下进口并存放货物,在货物进入国内市场之前无需缴纳关税或商品及服务税(GST)。这可协助製造商:

  • 延后缴纳关税并改善现金流
  • 在生产据点附近配置缓冲库存
  • 提升供应链弹性
  • 降低进入市场初期的运营风险

若与货运代理、报关以及配送服务相互整合,保税仓储能为企业打造出更高效的端到端供应链。

 

高效保税仓储设置的真实样貌

在选择印度保税仓库时,运营能力与地理位置同样重要。优秀的服务供应商应具备整合服务能力,以减少作业交接次数,提升整体执行效率。

端到端流程掌控:优质的供应商应具备进口清关、保税收货与存放、库存管理以及订单履行等端到端流程管理能力,以帮助减少延误、提升协作效率,以及确保供应链的一致性。

入库准确度与验证:对于高价电子产品而言,入库准确性至关重要。标准化收货流程应涵盖文件验证、清关协调与箱级检查。通过扫描与装箱单比对,可确保库存数据与实体库存一致,从而降低运营风险。

即时库存可视化管理:可视性对于掌握生产排程相当关键。您的印度保税仓库应具备以下能力:

  • 依产品型号与栈板进行SKU级别储位管理
  • 系统化位置追踪
  • 每日库存报告
  • 定期循环盘点

仓储管理系统能让製造商即时掌握库存数量与流动情况,进而提升规划能力与供应链反应速度。

快速、准确的订单履行:出库作业应同时兼顾速度与精确度。系统化拣货、条码或QR码验证以及包装检验,可确保出货准确以及即时发运。而签收证明(POD)追踪机制能进一步强化作业透明度。

 

挑战 优秀的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前期高额关税影响现金流 通过印度保税仓储递延关税缴纳,优化运营资本
複杂的海关规定 提供端到端所需的报关与合规支持
库存可视性有限 实时仓储管理与追踪系统
入库准确度挑战 标准化收货流程与多重验证机制
市场需求波动 弹性保税储存与依生产需求释出货物
快速拓展运营 可即时使用的基础设施,加速市场进入速度
订单履行准确度 系统化拣货流程与多层验证机制
全球与当地整合协调 整合货运、仓储与配送等服务
再出口与多市场分销业务 支援国内市场与出口作业的保税物流枢纽
在进入新市场时的相关风险 灵活的 “试点与扩展” 市场进入模式

 

案例研究:助力电子製造商进军印度市场

对于一家全球顶尖的游戏与高效能运算品牌而言,进军印度市场不仅仅是货物运输的问题。该企业需具备弹性的供应链,以支援生产,同时降低前期投资与运营的风险。

2024年,该企业于印度设立首座生产基地,以满足持续成长的区域需求。为支持业务拓展,该企业与PG征途合作,整合双边供应链,并导入保税仓储PG征途国际方案。

藉由PG征途的保税仓储,该企业得以将进口零组件部署到更接近清奈生产基地的位置,同时递延关税缴纳以及维持库存弹性。此举有助于降低营运资本压力、提升进货可视性,确保生产不中断。

PG征途同时协调多个供应来源的全球运输,整合进口零组件以及支援国内配送服务。这让製造商得以逐步拓展运营,同时在进入市场初期的稳定其供应链。

 

班加罗尔作为战略物流枢纽的原因

班加罗尔被视为印度顶尖的科技与电子製造重镇。

战略优势包括:

  • 邻近主要科技与电子产业集群
  • 与清奈等製造中心具良好公路连接性
  • 可进出国际空运货运主要门户
  • 日益完善的物流基础设施网

这些条件使班加罗尔成为设立保税仓库的理想据点,允许製造商将进口零组件配置于接近生产基地的位置,同时确保海关合规。

在PG征途,我们将班加罗尔保税仓库视为策略性库存枢纽,协助製造商递延关税缴纳、维持缓冲库存,以及迅速回应生产需求。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班加罗尔保税仓储的关键优势

对于有意在印度南部拓展业务的製造商而言,班加罗尔同时具备运营与财务优势。邻近清奈等主要电子製造重镇,加上完善的物流连结,使其成为高效管理进口零组件的最佳据点。更多资讯请参阅PG征途的FTZ仓储完整指南

关税与税金递延缴纳

班加罗尔保税仓储的主要优势之一,在于可将进口关税与商品及服务税(GST)递延至货物进入国内市场后再行缴纳。

如此一来,製造商能在储存进口零组件的同时,避免占用关税资金。对于支援印度南部生产的电子製造商而言,此配置可带来以下帮助:

  • 优化现金流管理
  • 降低前期税务支出压力
  • 使关税支付与生产排程更紧密协调

相较于针对未来生产所持库存预先缴纳关税,企业可依实际製造需求分批释出货物。

增加生产与供应的速度与可预测性

生产排程高度仰赖零组件是否稳定供应。藉由班加罗尔保税仓库,製造商可将进口零组件配置到更接近清奈等生产基地的位置,缩短仓储与工厂之间的运输时间,协助企业:

  • 维持关键零组件缓冲库存
  • 降低生产中断风险
  • 提升供应链可预测性

这种做法对于在快速变动生产环境中运营的电子製造商而言尤其重要,因为零组件的供应情况对生产至关重要。

灵活的库存管理

电子产品需求变化快,班加罗尔保税仓库能让製造商在维持缓冲库存的同时,降低财务风险。透过将零组件配置到接近南印度生产据点的位置,企业可:

  • 加速生产线补给
  • 依需求调整库存水平
  • 降低库存过剩风险

全球货运整合

电子零组件通常来自多个全球供应来源,其中包括台湾、中国、韩国、日本、东南亚、欧洲以及北美地区。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通过班加罗尔保税仓库,製造商可在将零组件配送至生产基地之前,先行整合进口货物,从而降低运输複杂度以及提升进货协调的效率。

南印度全境规模化配送能力

除了支援生产之外,班加罗尔保税仓库亦可作为区域配送枢纽。从班加罗尔出发,製造商能将货物高效配送至:

  • 清奈生产基地
  • 印度南部市场
  • 全国配送网络

此模式能协助企业在拓展运营规模的同时,维持供应链灵活性。PG征途在印度设有六个服务据点,其中包括班加罗尔、清奈、孟买、德里、海德拉巴以及艾哈迈达巴德,提供结合区域专业与全国复盖网路的物流服务。

 

PG征途为进入印度市场的製造商所提供的专业谘询服务

物流执行除外,进军印度市场的製造商往往也需要法规与供应链设计的相关专业指引。为了支援这个需求,PG征途在印度设立谘询服务部门,协助全球製造商拓展印度市场,并为其评估以下关键要点:

  • 保税仓储策略
  • 仓库选址
  • 关税与税务规划
  • 进口合规要求
  • 分阶段市场进入的供应链设计

这项专业指引可协助企业判断在印度设立海关保税仓库是否为合适的做法,并了解如何将保税仓储纳入更广泛的供应链策略中。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高效支持印度製造业拓展

随着印度在全球电子製造业的地位持续攀升,供应链弹性变得愈发重要。印度保税仓库可协助製造商递延关税缴纳、提升库存可视性,并有效拓展运营规模。

结合PG征途班加罗尔保税仓库与谘询服务,企业能更有信心地拓展印度市场以及维持运营弹性。

对于计划拓展印度市场的企业,及早评估保税仓储策略,有助于建立具弹性以及可拓展性的供应链架构。欢迎立即联繫PG征途,让我们共同探索最适合贵企业的PG征途国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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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之下,供应链策略并没有改变 https://bktj.cn/blog-post/why-supply-chain-strategy-doesnt-change-in-a-crisis/ Tue, 14 Apr 2026 04:07:09 +0000 https://bktj.cn/?p=10024 荷姆兹海峡关闭再次对全球供应链造成新一波冲击,运力趋紧、燃油市场紧张,企业也再度面对同样的问题:供应链韧性究竟 […]]]>

荷姆兹海峡关闭再次对全球供应链造成新一波冲击,运力趋紧、燃油市场紧张,企业也再度面对同样的问题:供应链韧性究竟该如何建立?

但若跳脱新闻标题来看,这其实是供应链一再上演的熟悉情况。

供应链管理的关键,从来不在于危机发生时反应得有多快,而在于企业是否早在问题出现之前,就已提前做好准备。

正如最新一集 The Freight Buyers’ Club 播客所提到的,真正能在市場動盪中穩住陣腳的企業,並不是當下反應最快的那一群,而是那些在情況仍平穩時,就已將靈活性納入營運考量的企業。

 

韧性虽然重要,但企业往往优先考量效率

每当供应链出现状况,市场总会反复提出同样的问题:为什么供应链不能更有韧性?

Vespucci Maritime 执行长 Lars Jensen 指出,这并不是因为企业不了解风险,而是在现实中,成本往往才是最后的决定因素。

理论上,韧性代表系统中必须保留多余空间,包括额外运力、备援供应商,以及平时不会动用、只有在出问题时才派得上用场的基础设施。但在现实中,供应链向来是以效率为核心来设计。

货船要尽量满载,仓储要精简管理,库存要压到最低,整个系统的运作逻辑都是为了降低成本。当外部环境稳定时,这样的模式确实行之有效。

问题在于,真正的韧性需要额外成本,而多数时候这项投资并不会带来相应回报。

Lars 以洛杉矶与长滩港口为例,这两座重要港口位于地震高风险区,一旦停摆,北美其他地区并没有足够的备援能力承接庞大货物量。换句话说,若真要建立完全具备韧性的系统,就得额外保留一个闲置的港口,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现实中的取捨

如果你站在卖场里,要在一件 10 美元的进口衬衫和一件 20 美元的国产衬衫之间做选择,多数人通常还是会选择价格较低的那一件。

对于採购基础零组件製造商来说,即使是购买一个滚动轴承,面对的其实也是同样的选择。

企业若要为韧性投入更多成本,只有在市场多数竞争者也做出相同选择时,这样的做法才可能成立。否则,单一企业若自行承担额外成本,很可能反而在价格竞争中失去优势。

这也正是为什么,即使供应链历经一次又一次的冲击,最终市场仍会回到效率导向。

对企业而言,重点其实很明确:能较顺利度过供应链波动的企业,并不是那些平时保留大量闲置备援能力的企业,而是那些早就把弹性纳入供应链规划的企业。

分散採购来源与准备替代路线当然有帮助,但更关键的是,企业是否具备在短时间内改变运输模式,或重新分配出货量的能力。

这些能力不可能在危机发生后临时建立,必须在平时就先准备好。

 

燃油风险正从成本转向供应问题

虽然长期策略不会改变,但短期风险仍然不容忽视,而目前最值得关注的其中一项,就是燃油。

市场往往会先注意到燃油价格上涨,因为这将直接反映在运价与附加费上。不过,高油价并不是业界首次面对的问题,产业过去也曾多次面对这种状况。

真正更值得担心的,其实是燃油是否能稳定取得。

全球有相当大比例的石油运输都必须经过荷姆兹海峡,一旦这条通道受阻,加油枢纽就必须靠库存支撑,但新的燃油补给无法顺利抵达。也就是说,虽然有些港口眼下看起来还能正常运作,但后续供应是否能持续,仍要看局势是否持续恶化。

情势一旦恶化到某个程度,问题就不再只是价格,而是货船是否还能按照原定计划航行。

类似压力也开始出现在空运市场。随着波斯湾空域关闭,整体运力下滑,而亚洲部分地区的航空燃油短缺,也已开始对航空公司造成影响。

这也让供应链管理的重点跟着改变,成本增加通常还可以事前规划应对,但一旦供应出现问题,企业就必须即时调整路线、出货时机与船公司选择。

因此,当前的供应链管理已不只是盯着运价变化,更重要的是掌握燃油供应来源,以及这些供应是否稳定可靠。

 

 

这是一场区域性的供应链中断,而非全球性危机

儘管情势看似严重,仍需以客观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正如 Jensen 所说,这并不是全球航运危机,而是一场严重的区域性供应链中断。

全球集装箱船队中,实际进出阿拉伯湾的比重并不高,因此即使部分货船改道,对全球总体运力的直接冲击仍相对有限,还不到疫情期间或红海危机初期那种程度。

相较之下,眼前受到更直接冲击的其实是空运市场。波斯湾空域关闭,几乎在一夜之间使大量亚欧线可用运力大幅减少,造成舱位紧张、运价上涨。

当然,若情势进一步升高,海运市场的影响也可能迅速扩大。因为一旦荷姆兹海峡持续关闭,红海又再度受阻,压力就会开始向全球主要贸易航线蔓延,原本的区域问题也可能演变成更大的全球性事件。

但就目前而言,整个系统仍在透过改道与运力调整,逐步消化冲击,虽然市场压力不小,但整体仍维持运作。

 

 

企业现在应该关注的重点

现阶段最重要的,不是随着每一则新闻而改变判断,而是聚焦真正会影响决策的重点。

  • 供应链的弹性必须提前建立:不能等到问题发生后才临时应对。无论是分散供应来源,还是预先规划替代路线,这些都属于平时就要完成的准备。
  • 现在要看的不只是成本,还包括资源是否能够取得:燃油、运力和设备情况都可能在短时间内快速变化,因此比起帐面上的价格,更重要的是当下是否有足够资源。
  • 冷静判断事件的实际影响:不是每一次供应链中断都会演变成全球性危机,企业需要知道什么时候该立即调整,什么时候应先稳住节奏。

 

长期策略依然没有改变

可以确定的是,供应链中断今后仍会持续出现。

效率仍然会是企业规划供应链时的核心考量。韧性固然重要,但通常只会落在部分关键环节,真正稳定的企业,往往不是等问题发生后才急着应变,而是早在平时就已经做好准备。

说到底,供应链运作的基本逻辑并没有改变,差别只在于企业平常是否真的把这些原则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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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正在重新检视供应链策略、评估替代路线,或因应当前的突发状况,欢迎联繫PG征途专家,进一步了解这些变化可能会如何影响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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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至美国的货物运输 https://bktj.cn/blog-post/shipping-from-hong-kong-to-the-us/ Tue, 07 Apr 2026 08:07:13 +0000 https://bktj.cn/?p=10011 香港一直是亚洲最重要的物流门户之一,串联大中华地区的製造商与供应商,并连接全球市场。凭藉世界级的港口基础设施, […]]]>

香港一直是亚洲最重要的物流门户之一,串联大中华地区的製造商与供应商,并连接全球市场。凭藉世界级的港口基础设施,以及全球最繁忙的空运机场之一,香港至今仍是对美国高价值、高时效货运的重要枢纽。

对于出口电子产品、消费品或工业零组件的企业而言,若要维持香港至美国之间高效率的运输作业,了解出货流程、运输时效与清关要求至关重要。

 

为什么企业选择从香港出货到美国

香港长期以来都是连接亚洲製造基地与美国市场的重要门户。2025 年,香港对美国出口金额超过 410 亿美元,显示这条贸易航线的重要性。

以下几项优势,持续让香港成为美国线出口的重要枢纽:

自由港优势:香港属自由港,通关障碍低、无增值税,出口流程也相当有效率,因此成为区域出口货物併装的理想据点。这些优势有助企业降低行政作业複杂度,加快全球出货速度。

航空网路完整:香港国际机场拥有绵密的航空网路,在旺季或运力紧张期间,仍可提供较高的航线弹性,因此特别适合作为高货值货物的出口门户。

商业环境稳定:香港法规环境稳定,物流生态系成熟完善,进一步强化美国线出货枢纽的地位。

综合来看,香港对华南与亚洲各地企业而言,都是值得信赖的出口门户,尤其在速度、弹性与全球连结性格外重要的情况下,更具优势。

了解为什么企业选择从香港出货

 

香港到美国的运输时间:空运与海运

企业从香港出货到美国时,选择使用空运或海运通常取决于时效需求、货物规模与货物价值。

空运通常适用于半导体、电子产品与工业零组件等高货值或高时效货物。

空运时效一般约为机场到机场 2 至 5 天,若为户到户服务,则约 3 至 7 天。

香港作为全球主要空运枢纽之一,拥有频繁的直飞与转运航班,可在旺季或前往美国主要门户的运力吃紧时提供较高的航线弹性,支援更快速、灵活的货运。

若是大宗货物或非急件,海运通常是更具经济效益的选择。

海运至美国西岸通常约需 14 至 20 天,至东岸则约需 25 至 40 天;若再加上内陆运输与清关作业,户到户配送通常还需额外增加 5 至 10 天。

海运多用于机械设备、工业材料及消费品等较大宗货物,重点在于控制成本,而非追求速度。

 

空运 空运 海运
适用情境 适合急件或高价货物 24 – 48 小時 适合非急件或低价值货物
成本 成本较高 较高 较具经济效益
运输时间

(港到港)

2 – 5 天 运输安排可能受航班时刻与舱位供应影响 美国西岸:14 – 20 天
美国东岸:25 – 40 天
运输时间

(戶到戶)

3 – 7 天 急件或高价值货物 另需增加 5 – 10 天

 

如何降低香港到美国的运输成本

除了时效之外,运输成本也是规划香港至美国货运时的重要考量。

运输成本会因航线安排、货物规模与急迫性而有明显差异。

常见的节省成本方式包括:选择合适的运输模式、併装货物,以及优化包装以降低计费重量。

这些策略对于从香港出货的高货值或高时效货物尤其有效,因为香港可提供多元的航线与併装选项。

  • 选对运输方式与入境口岸:海运至美国西岸通常比东岸更具成本优势,时间也较快。若是急件,香港空运因航班频繁,在运力波动时也较有机会取得更佳的选项。
  • 用香港作为区域併装中心:来自华南或亚洲各地的货物,可先集中到香港併装出货,增加货物尺寸、提升议价空间,并降低单位运输成本。
  • 优化货物重量:对常经由香港出货的高价值电子产品与半导体货物而言,若能改善包装方式、降低材积重,通常可明显减少空运成本。了解更多减少空运成本的策略
  • 避开旺季与运力限制:若能提早安排在节庆旺季或季度末需求高峰前出货,有助减少附加费与运价波动风险。

通过上述做法,企业可在维持供应链效率的同时,降低香港至美国的整体运输成本。

有关更多节省运输成本的方法,请参考《降低国际运输成本的10大策略》

 

香港跨境卡车运输:华南的重要物流门户

除了直接出口之外,香港与中国大陆製造基地之间的跨境连结,也是其作为物流枢纽的重要优势之一。

香港在跨境卡车运输上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连接华南及中国大陆其他製造区域。

许多企业会先以卡车将货物由中国大陆工厂运送至香港,再于香港完成併装并出口至美国。

由于香港邻近广东等主要製造省份,包括深圳、东莞与广州,货物可透过跨境卡车快速移动。

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跨境卡车运输,具备以下几项优势:

  • 较良好的通关与关税待遇
  • 可更快衔接香港的全球空运与海运运力
  • 可弹性与华南多家工厂的货物併装
  • 可利用香港自由港环境提升出口处理效率
  • 对高时效货物具备更高的航线弹性

这种模式常见于半导体、电子产品与高价值零组件等产业,因为这些产业对速度与稳定性要求都很高。

相关文章:《设立香港转运中心对中国华南地区企业的优势》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

 

除了华南之外,若在时效与物流规划上有需要,跨境卡车运输也可支援中国大陆其他地区的货物流动。

这种弹性让香港得以成为区域型物流门户,串接中国大陆製造基地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市场。

 

香港作为亚洲转运枢纽

除了中国大陆出货外,亚洲邻近国家也会利用香港作为转运枢纽,以善用香港强大的空运运力与全球航线网路。

当出货地的直飞航班受限时,经由香港转运可提供更高的调度弹性,也更容易衔接前往美国的频繁航班。

香港国际机场拥有庞大的航空网路,140 家航空公司进驻、每日超过 1,100 架次航班,并连接全球近 200 个目的地。

这样的网路让来自东南亚与亚洲其他地区的货物,能在香港完成併装后迅速转运至美国,特别适合半导体、电子产品与工业零组件等高价值、高时效货物。

香港国际机场曾多次名列全球最繁忙的国际货运机场,证明其作为美国线区域转运枢纽的地位。

因此,在出货旺季、舱位短缺,或其他机场直飞美国航线受到供应链中断时,香港的战略价值尤其明显。

东南亚、华南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许多企业,皆经常将香港作为美国线货物的併装出货据点。

 

案例分享:利用香港转运,加快半导体货物送达美国

一家美国半导体製造商有一批紧急货物需从马尼拉运往洛杉矶。

该客户原本使用的台湾转运路线,预计会在 8 月 26 日到货,但客户要求加快运输时间。

PG征途善用香港作为转运枢纽,结合香港机场充足的航班选项与高效率货物处理能力,重新规划该货物的运输路径。

最终货物于 8 月 22 日抵达洛杉矶,整整提前 4 天到货,协助客户维持生产运作不间断。

 

从香港出货到美国的进口要求

从香港出货到美国时,出口商不仅要符合香港的出口规定,也必须遵守美国进口法规,包括海关税则分类、文件要求,以及美国贸易政策下的重要关税规则。

企业必须使用 HTS 税则号列,也就是美国版本的 HS 代码,来判定对应的正确关税。

务必要正确使用 HTS 税则号列完成产品分类,以避免遭受延误与罚则。

在货物抵达美国港口之前,企业的货运代理还需完成两项重要申报:

  • 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自动化舱单系统):适用于所有货物。
  • ISF(Importer Security Filing,进口安全申报条例):仅适用于海运货物。

 

选择具备 CTPAT 认证的货运代理

PG征途国际官方网站图片为了顺利通关,建议与拥有CTPAT认证的货运代理商合作。拥有CTPAT认证的货运代理商能提供更加快速的清关流程、降低检查风险、强化货物安全,以及提升企业在全球贸易市场的信誉。PG征途美国办事处持有该认证多年,确保每批货物均符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合规标准。

 

 

从香港出货至美国:您的货运代理是否具备足够实力?

随着市场对速度、合规与灵活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并非所有物流伙伴都有能力处理香港複杂的跨境物流环境。若规模不足、缺乏全球网路,或法规专业能力有限,就可能导致延误、成本上升与运营风险。因此,从香港出货至美国时,选择具备实务经验与在地能力的物流伙伴格外重要。评估物流公司时,可特别留意以下几项能力:

  • 跨境运送专业:熟悉中港卡车运输、清关作业,以及空运、海运与陆运整合方案,包括香港一日游(U-Turn Strategy)等操作模式。
  • 扎实的合规能力:具备 AEO 计划、危险品处理与锂电池法规等专业,确保货件安全且符合规范。PG征途在中国取得高级 AEO 认证,并于香港设有 TAPA 认证设施,可支援安全且高效率的跨境物流作业。
  • 香港在地佈局完善拥有香港本地仓储、转运能力,以及与航空公司、香港国际机场与海关单位的良好合作关係。
  • 整合型数字平台:可提供即时追踪、电子文件处理与数据分析,提升供应链可视化与成本控管能力。
  • 多式联运弹性:能灵活整合空运、海运与卡车运输方案,在速度、成本与稳定性之间取得平衡。

需要协助规划香港到美国的出货方案

与PG征途这样具备实战经验的物流伙伴合作,协助企业评估运输路径、管理中港跨境卡车运输,并在香港至美国的出货流程中优化整体运输时效。需要一套香港至美国的高效率货运策略?立即与PG征途专家联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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